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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纪律检查

第七节 纪律检查


嘉荫县1953年建立纪律检查机构,与组织部合署办公,配一名专职干部抓纪律
检查工作,主要围绕社会主义改造和粮食统购统销,教育党员带头走社会主义道路,保
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实施。
1956年5月选举成立中共嘉前县监察委员会,开始独立办公,配专职干部3
人,工作重点保卫“一比三改”①。1957年参加反右派斗争,1958年提出保卫
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搞了反右倾、拔白旗。全县从1958年初
到1961年末,共批判、处理177人,其中党员干部74人,非党干部群众103
人,被定为“右派分子”15人,“右派错误”45人,贪污腐化25人,“反党及领
导” 12人,“发展资本主义” 13人,违反政策、丧失立场、骄傲自满、个人主义、
自由主义等67人。
1962年,按照党中央和省、地委的部署,对1958年以来受批判、处分的人
员,除定为“右派分子”、贪污分子、反环分子和历史问题的案件,以及口头或大字报
点名批判的92人不列入甄别对象外,其余85人普遍进行了甄别。经过反复核实材
料,群众评议,领导审批,最后认定原批判处分基本正确的1人,维持原结论;原批
判、处分部分错了的3人,本着“错多少改多少”的原则,给予改正;原批判、处分基
本或全错的81人,给予彻底平反,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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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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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初,撤销了纪检工作机构。1970年3月,在县革委政治部内设纪检
组,配两名干部抓日常案件的检查处理。1973年8月撤销政治部,建立县委纪律检
查组。
1979年7月恢复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人员编制增加到4人。除抓日常案件检查
处理外,积极参加了揭批“四人帮”;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政策的工作。
1980年2月以后,重点转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整顿党的作风,纠正不正之风。1982年参加县直机关整党试点,并积极开展了打
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1984年根据中办发33号文件精神,县纪检委升格为副县
(团)级单位,内部增设综合办公室,党风教育、调查研究科,案件检查审理科3个科
室,人民编制增加到14人。同时;加强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违纪案件的查处工
作,以保卫经济体制改革和四比建设。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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