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信访工作
第九节 信访工作
建国初期,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由县政府秘书室负责。1953年4月,县政府发出
通知,要求各单位、村屯都设立人民群众意见箱,并指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建立来信
采访登记、转递、催办、归档等制度。1958年以后,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内设专人
抓来信来访。1967年10月县革命委员会设立信访接待组,配工作人员2人。
1973年8月改为精访办公室,1981年改称中共嘉前县委、嘉前县人民政府信访
办公室,人员编制增加到l人。1954年5月机构改革。又改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
访接待室,定编制3人。同时,县直各部、委、办、局,也随时办理本部门人民来信来
访事宜.
信访工作机构建立以来,每年接待来信来访的数量逐渐增多。50年代每年为10
几件,60年代增加到几十件;1979至1982年猛增到近200件;而且大部分
都是历史遗留问题,处理难度大;1983年以后,又降为80件左右,1985年为
106件,逐步趋向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