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选举
第十二篇 政权政协
第一章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第一节 选举
1953年4月中央选举委员会发出《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报示》,6月11日成
立佛山县选举委员会,由9人组成。8月底抽调42名干部,在佛山、新发两个村进行
试点。经过宣传动员;成立村选举委员会,划分选区,人口调查;建立选民登记站,进
行选民登记。选民资格审改张榜公布选民,划分选民小组;提出代表候选人,张榜公
布;9月23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和选举时间、选举地点,并公布于众;然后召开选
举大会,进行选举;发代表证书,公布代在名单;搜集提案,召开村人民代表大会。到
10月16日全部结束试点工作。
同年10月22日又组织干部到乌拉嘎、保安、稻田、振兴、兴农村进行选举;历
经36天,于11月26日全部结束。
本次选举全县选民3351人,占总人口的68·4%。参加选举的选民3095
人;占选民总数的92·36%。在选举过程中,太平选区候选人夏文杰选举8次,得
票均不足半数而落选;非候选人当选;稻田选区,选两名代表,提出6个候选人,参加
选举大会60人,第一次投票均不足半数,迫使召开第二次选举大会。
1956年10月,进行第二次基层选举;1958年春进行第三次基层选举;
1960年10月进行第四次基层选举;1963年2月,进行第五次基层选举;
1965年11月进行第六次基层选举。以上五次选举的程序均比第一次简单。如
第四次基层选举工作,始于1960年10月17日,组织46名干部,到全县24个
选区,搞人口调查,选民组汇,选民资格审查,提出和酝酿代表候选人,进行选举。本
次选举,全县总人口11665人,选民5997人,占51·4%,共选出县代表
75人,乡(镇)代农118名。1967至1678年期间,因受“文化大革命”动
乱的影响,基层选举工作未能进行。
1980年按照国家颁布的《选举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开始
在全县进行县级直接选举。并且和基层选举同时安排,结合进行。全部选举工作从6
月初开始,至8月85日结束。共划分57个选区,总人口为623181人,其中
男32968人,女89350人。经过登记和选民资格审查,发给选民证的选民
31809人,占人口总数的51%。被剥夺选举权的13人,不能行使选举权的169人,
停止行使选举权的66人。参加选举的写9962人,占应参加选举的96·2%。
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共选出县代表155人;其中妇女代表11人,非党代表25
人,占代表总数的16·2%;基层代表293人。
根据中央和省、市的要求,按照《选举法》和《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以及《黑龙江省实行政社分开建立政府工作方案》的规定,
1984年2月7日至4月24地进行了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全县
9个安镇,共划分59个县代表选区,158个乡镇代表选区,338个选民小组。经
过层层建立选举机构、培训骨干、宣传教育、选民登记、推荐酝酿代表候选人、正式选
举等步骤,共选出县代表117人,乡镇代表355人。这次选举,全县参加登记的选
民35981人,占总人口的57·32%;参加选举的选民35090人,占登记选民的
97·52%。在当选的117名县人民代表中,有干部代表291人,占24. 78%;
工在代表层44人,占87·61%;知识分子代表33人;占28.21%;非党
群众代表58人;占49·58%;女代表88人,占19·65%;少数民族代表3
人,占2·56%;县以上劳动模范之6人;占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