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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国时期县政府

第二章 县级政府机关

第一节 民国时期县政府


乌云县设治,最早动议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实施设沿在民国5年
(1916)7月。第一任设沿员孙佛三,局址设在温河镇。
民国16年(1927)6月,省长公署批准黑河道尹的呈请,决定劈乌云没治
局、萝北县;设立佛山没治局。乌、佛陆设治局均在民国18年4月升为三等县。
民国18年(1929)以前,何没治局只任今没治员一人,乌云没治局下设两个
科;佛山设治局只设一个科。
民国18年没治局开县之后,每县任命县长一人,乌云县仍设第一、第二两科。第一
科掌理公安、保卫、土地、户籍、卫生、救济、风俗、典礼、宗教、地方自治、社会事
业、著作出版、保存古物、教育、农林、交通、土木、水利、森林等事项;第二科掌理
征收公债、金融、官产、仓库登记、编制预决算及会议庶务、统计、收发文件、典守印
信、保管公物、编存档案等事项。佛山县还是一个科,当时两县因地广人稀,民户很
少。政务不多。政府工作人员很少。佛山县长期只有一名科长、两名科员.乌云县到民
国18年9月,两个科连同科长、科员、雇员,统共只有5人,加上县长,整个县政府
也只有6人.
佛山县从民国16年9月1日设治,到伪满大同2年3月1日(1933年)沦陷,
6年期间设治员、县长均由惠荣1人任职。而乌云县设治员、县长变动异常频繁,自民
国5年7月至伪大同元年(1916—一1932)17年间,先后有15人任职,时
间最短者,如刘本椿,民国6年10月10日到任,同年12月27日调出,在职仅两
个月零17天,而且据第三任设治员洪国璋在“条陈”中说;刘在局办公只有10天,
其余时间均在黑河道尹公署。时间最长者,加罗志瀛六也不到4年。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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