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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篇 公安司法

第十三篇 公安司法



乌云、佛山两县设治较晚,民国时期,均沿袭封建社会政法合一的体制,治安、司
法仍由地方行政长官全权受理。由于地僻人稀,政简事少,审理案件也不多。
日伪统治时期,把政法机构作为强化殖民统治的工具,警察特务机构畸形膨胀,以
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为宗旨,实行残酷法西斯统治。
建国后,政法机关逐步健全和加强,法制建设日趋完备。但在“文化大革命”期
间,公、检、法三机关受到了严重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通过拨乱反正,落
实党的各项政策,才使政法机构重新恢复和加强,法制建设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