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 机构设置
第一章 公安
第一个 机构设置
民国时期,乌、佛两县警察机构与设治同时组建。乌云设治局首任没治员孙佛三于
民国5年7月15日(1916)筹设乌云警察所、朝阳镇警察派出所、上道于警察派
出所.民国16年9月1日佛山设治,朝阳镇划归佛山设治局,乌云设治员王志尧呈请
将朝阳镇派出所迁往常家屯,改称常家屯警察派出所,乌云设治局仍保持一个警察所、
两个派出所的建制。
民国18年4月,两县警察所改为公安局,局长山县长兼任。乌云县公支局有警官
1人,巡记1人,稽查1人,曾长1人,警士8人,计12人。派出所机构:上道干警
察派出所警长1人,警士2人;常家派出所警长1人,警士2人;全县为18人。
佛山设治局设治初期,团全境仅有居民100余户,熟地100余垧,筹措警款困
难,仅设区官兼巡官1人,巡记兼巡长1人,警士4人。
日伪统治时期,为加强对两县人民控制;镇压人民反抗以及反苏需要,没有庞大的
警察机构,配备大批经家特务。警察总头目由日本人副县长兼任,凡警官均自称“皇帝
陛下警察官”。
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11月,两县设立警务局;每县配备警察26人,其
中警官2人,警士24人。伪满康德5年警务局改警务科,次年又改为地方警察本队,
人员逐年增加。到伪满康德11年(1944年)两县警察总数达400余人.
警察机关内部设队务股、警防股、保安股、特务股和一个中队,股内设系,各股、
系的头头都是日本人。
伪满康德9年(1942年)鹤岗宪兵队本部派戴子祥等宪兵3人,完补13人,
驻扎佛山县城,建立佛山县宪兵分遣队。同年6月建立佛山县特务分派机关,隶属佳木
斯特务机关,由日本人担任特务机关长。1945年5月,随着战局变化,伪政权又在
佛山县建立特务训练所1处,有学员30人,所长山特务分派机关长兼任,8名日本
人、1名中国人任教官,至日本国投降的前夕,该特务机关,职业特务已达53人。
新中国成立后,本县1949年设公安科,负责办理全县公安、司法业务。以后随
着人口不断增多和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公安机关机构不断扩大,人员编制逐渐增加。
1953年公安科改为公安局。
1958年公安、法院、检查院合并为政法部,统一办理三机关业务。1959年
6月又分开,重新恢复公安局机构。政法部变为县委统一领导政法三机关的工作部门。
1960年撤销政法部。
1967年1月县公安局内“捍卫毛泽东思川战斗团”接管局的领导权。2月10
日和3月1日,“毛泽东思想造反团”总部先后两次接管公安局“捍卫毛泽东思想战斗
团”的权。 3月6日组成政法三机关联合接管委员会,主持政法三机关工作。4月1日
县人民武装部派人进驻公安局,对政法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5月13日县革命委员会
成立保卫组,和军营小组合署办公。1968年8月军管组举办公、检、法干部学习
班,共参加48人。
1970年2月改县革命委员会保卫组为人民保卫部;下设政保组、冶安组、审判
组、秘书组;仍和军管组合署办公。
1973年撤销中国人民解放军嘉荫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同时撤销嘉荫县革命
委员会人民保卫部,恢复嘉荫县公安局。
1980年7月,公安局机构调整,股改为科。
1985年初,政保二科从公安局分出,扩健为安全局。
公安派出所:1951年10县城由乌拉嘎迁到朝阳镇以后,乌拉嘎金矿设公安派
出所。1953年撤销;矿配保卫干事。1955年投保卫股。1958年又恢复成立
公安派出所,1959年建公安分局,同时在侧阳镇和保兴公社设立边防派出所。
1962年5月体制改革,将朝阳镇边防派出所和保兴公让边防派出所转交给中国人民
解放军嘉荫边防站。同时撤销乌拉嘎公安分局;各公社普遍设公安特派员。1963年又
在朝阳、稻田、保兴、大砬子、乌拉嘎公社、汉河农场设立6个公安派出所。1964
年11月,大板子公安派出所撤销,其人员编制分别增补饰朝阳、保兴、稻田 3个派出
所。1965年建立结烈河公社公安派出所。1966年3月富饶公社公安派出所划归
嘉荫县。1967年撤销双河农场公安派出所。
1973年建立常胜公社公安派出所和向阳公工公安派出所。1975年4月建立
沪嘉公社公安派出所,1979年建立红光公社公安派出所。
1980年7月,公安系统体制调整,各公安派出所归属边防武装警察大队,转为
现役,公安局仍负责业务指导。
武警中队:武装警察中队的前身是佛山县公安队,1955年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
察黑龙江省嘉荫县小队。1958年改称中队,享受现役军人待遇。(详见军事篇)。
消防中队:消防中队建于1975年2月,属现役军人。(详见军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