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治安管理
第二节 治安管理
民国时期,乌、佛两县先后成立的警察所及后来的公安局均分内勤和外勤。内勤负
责看守犯人。整理表册及户落登记,并助理查处违警事件;外助负责巡逻街道;盘诘奸
宄,稽查旅店、妓馆、洒铺、饭馆并外来客民,以及投递公文、拘传犯人等事务。两县
及治初期。困境内山多林密,民户稀少,常有土匪出没,冬委尤甚。所以每年都进行
“冬防”。民国18年以前;冬防主要是配合驻军防匪。18年以后中苏关系恶化,又
增加了边防任务。每年夏末秋初也实施禁烟(鸦片),但实为明禁暗纵,从中渔利。
伪满时期,日伪统治者设立庞大警、宪、特务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搜捕抗联战士、
镇压人民的反抗和向苏联秘密派遣间谍特务。如1937年至1942年;仅佛山警察
本队就以通苏或私通抗肤的罪名,先后逮捕爱国志士及无辜群众41人,杀害15人。
1943年佛山县宪兵分遣队先后逮捕三批爱国志士和无辜群众;第一批11人;第二
批15人,第三批4人,均被押送鹤岗宪兵队本部;施用法西斯酷刑,有12人致死。
还收买利用汉奸;发展密侦联络员,建立秘密联络点;组织保甲、自卫团,夜间进行巡
逻放哨;发放居民证明书,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户口;对于在苏联出生和同苏联有过联
系的人,秘密进行监视;经常对旅店、妓院、车船等场所进行检查搜索;在邮政局设立
邮检室,对可疑信件进行严格检查,一旦发现可疑人和事,甚至只要看到哪个不顺
眼,就公立即遭到打骂或逮捕,直至含冤致死。
建国初期;为了加强社会治安,公交部门除配合部队继续清剿残匪外,重点打击了
故特分子破坏活动。为此,1950年在乌拉嘎金矿局各分矿加强了治安保卫工作建
议。同年12月,美国发动侵朝战争;国民党谍报人员和少数反动分子相勾结,在金矿
地区造谣惑众,公安部门立即在南沟如开揭露反革命分子活动大会,及时予以打击。
1950年至1952年,公安机关开展3次大规模禁烟活动。先后捣毁烟田
28.49公顷;缉捕烟毒分子67人,使种罂粟者基本杜绝。同时,加强了对地主、
富农和反坏分子的监改工作。把他们分散编到各生产组,由群众监督劳动;外出须有3
家作保,先向公民组长请假,经许可后再到公安机关登记审查备案,规定期限;按期返
回。此外加强对“二流子”、懒汉的教育改造工作,实施说服教育,订立公约,规定纪
律,屡教不改者,实行强制劳动改造。
1951年5月中旬,根据中央和中共松江省委部署,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首先
组织干部和群众学习《惩治反革命条例》和有关文件,教育群众提高阶级觉悟,积极起
来检举揭发反环分子。运动开始不久,中共松江省委又指示“四个边境县(抚远、饶
河、佛山、萝北),由于交通不便,领导不易控制掌握,可不搞群众运动,改由公安机
关根据掌握的线索,进行调查,搜集罪证,查清一个处理一个。”经过工作,公安局先
后逮捕4人,于1954年1月起诉到县法院。依法进行了惩处。
1955年4月,各乡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初级社和各自然屯建立治安保卫小
组。这些组织,在防范和汀击敌人现行破坏活动,保卫合作化和生产建设方面,起了很
大作用。
1959年,在全县定期进行加强边境管理、防止敌人内潜外逃的宣传教育.每年
开、封江前,成立联防组织,召开联防会议,建立联防制度,落实联防措施。在公路沿
线盘查行人,在沿江重点地段设置暗哨,监控敌人。
1960年开始在各公社生产大队建立治安防范小组,经常向群众进行防火、防
盗、防事故、防破坏的宣传教育;注意发现可疑人和物,一旦发现犯罪活动,立即向公
安机关报告;监督改造四类分子,并每年进行一次评审。
1964年8月,开始实行“边境居民证”。外地人员入境须由所在地签发边境通
行工明,无边境通行工明;不准入境。
1969年各公社生产队治安保卫委员会,向群众进村敌情和防特、防盗、防火、
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宣传教育;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反情报、反派遣、反逆境、反策反的
“四反”斗争。
1971年开展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破坏活动的群众运动,将1969年以来的积案
公布于众;发动群众忆、查、追,破获了一大批积案.
1977年以后,在全县各机关、企事业等单位,普遍建立治安保卫组织。到
1981年,全县有治保委员会63个,联防小组50个。1982年,配合全面整顿,综
合治理,普遍教育和重点处罚相结合;狠煞了社会上一度出现的哄抢集体财物、打架斗
殴、种毒贩毒、封建迷信、赌博五股歪风,全县共查处治安案件167起,处罚231
人;举办两则失足青少年学习班,帮教37名有劣迹的青少年;举办罪证展览400余
场次,召开各种宣传教育会议368次,受教育达4万余人;加强了机关、企事业单位
内部的安全防范工作,县政府颁发了《机关、企事业内部安全防范工作暂行细则》,严
格了值日值宿、领导包干和更大岗位责任制;普遍整顿加强了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培
训治安骨干125名;实行治关民警分片包干责任制,加强夜间巡逻检查;同时加强边
境管理。从而使社会治安秩序有较明显的好转。
1983年以后,贯彻“顶防为主”的方针,反复抓了各项治安管理制度、措施的
基础建设:实行领导安全岗位责任制,签定合同书;各级治保组织做到组织建全,活动
经常;对库、店和财会空等重要部位,动员安装跃进门和安全锁;有的安装报警器,大
部分财会室都购置了保险柜;规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行动不方便的病残人员,不准
安排做更夫;定期整顿健全防火组织和队伍,各单位共添置干粉灭火机450台。截止
1985年末,县城内142个单位的215个部位,有160个达到安全标准(领导
重视,制度健全,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消除了隐患),占7丛·4%。但仍有些单位
防范措施不够落实,危害社会治安的因素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治安秩序时好时环。
发案率较高,事故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