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监狱(看守所)
第五节 监狱(看守所)
民国时期,乌、佛两县都没有单独修建监狱和看守所。乌云设治后,在警察所院内
的警察宿舍旁,用木板间壁两间房;做看守所和监狱。管狱员由设沿员兼任;配着守
长、看守兵营理监犯。
伪满时期,乌、佛两县的看守所和监狱隶属警察本队队务股,看守所设有看守长和
看守员。监狱的房屋十分狭窄,男监府能容纳20多人,女监府能容纳5人左右。监内
设板通铺。犯人经审判定刑后,处3年以上者,乌云县送克山监狱服刑,佛山县送鹤岗
监狱服刑。当时拘押的人犯多数是政治犯和国事犯。在审训和监管过程中施以酷刑,打
骂、体罚、虐待和污辱犯人是常事。
建国后,本县于1950年建立看守所,地址设在乌拉嘎北沟。1951年末迁到
朝阳镇;设在伪满兴农合作社仓库旧房。因房屋破旧、潮湿,犯人常患腰腿痛病。因
此,于1957年迁到县酒厂院内仓库。1959年在公安局院内新建200平方米简
易房舍,监号和看守人员均搬进新房。1967年又扩建一栋砖瓦结构新监舍。
1968年清队运动中,乱捕错押干部和群众,在押人员一度猛增到上百人,监舍
容纳不下,将原公安局办公室旧房改作临时监舍。
1969年秋,因备战紧张,在大砬子沟里建一栋150平方米木质结构临时监
舍,11月迁入,1971年末又还回朝阳镇原监舍。
1980年看守所挪地重建。当年建成360平方米砖瓦结构监舍一栋。1981
年建起围墙,给监舍安装了暖气;并又新建武警战士营房、看守人员办公室和犯人食
堂、锅炉房等共800平方米。从此,看守所的设备条件基本齐全。
嘉荫县1954年曾建立过劳改队。地址先在朝阳镇东门外,以后迁到仁会、增
产、双河屯等地。劳改犯最多时30余人。1958年停办。
县监所和劳改队,贯彻党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强调以革命人道主义精
神对待犯人,从50年代起就规定:管教人员要经常组织犯人收听新闻广播,学习时
事、政策。不许打、骂、体罚、虐待犯人;定期给犯人检查身体,组织犯人打扫监舍和
个人卫生;对女犯适当照顾其生理特点;认真执行伙食标准,让犯人吃饱吃好,并按时
供应开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