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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二章 检查

第一节 机构设置


建国前,嘉荫县没有过专门检察机关。建国后,1954年建立佛山县人民检察
署,杨福林兼署长.1955年6月改称人民检察院;配专职干部1人。1958年机
构改革将检察院并入政法部;1959年6月又恢复县人民检察院,定编制3人。
1967年初检察机关被砸烂,4月实行军事管制。1977年恢复人民检察院,
1978年以后逐步加强,1981年人员编制增加到12人,1985年增加到16.
人,内设批捕科、起诉科、经济法纪检察科和秘书科,独立行使检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