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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监所检察

第四节 监所检察


检察院从1956年开始承担监所检察工作,“文化大革命”中中断。1977年
检察院恢复之后,定期进行监所检察,1979年后基本上是每月和年节前都检察。
1981至1985年共检察过98次,平均每年检察19.62次,在检察中针对管
教干部和武警战士打骂体罚犯人和用犯人为机关、个人干活等问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
整顿健全了看押管制度和值宿制度,改进了在押犯人的伙食和卫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