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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事审判

第二节 刑事审判


县人民法院从1950年至1952年审理刑事案件320起,平均每年受理
106起,其中种婴粟、吸大烟、贩卖大烟的烟毒犯罪占多数。从195s年至1980
年的28年间,共审理弄事案件549件,平均每年审理21.2件;判弄381人。
1981年至19835年,又审理刑事案件234件,平均每年审理46.8件,判刑
233人。其中1983年,审理各种刑事案件76件,判处78人,是建院以来审理
案件的判处人犯最多的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