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司法局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司法局
1980年成立司法科;配科长1人。因人员少,当年和次年只进行法律宣传和党
委、政府交办的事项。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严厉打击严重经济
犯罪的决定》之后,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此项工作。1983年又配副科长1人,科
员1人,开展以《森林法》和新《婚姻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召开各种
座谈会、报告会37场次,受教育群众达47000余人,印发宣传材料45000
多份,出宣传栏(板)14期。同时,对117个基层调解委员会分批进行整顿,使其
作用增强,有力地配合了全面整顿社会治安的工作。
1984年秋季机构改革,司法科改为局,定编制4人,基层乡、镇配司法助理2
人;调委会增加到303个,培训调解员272人。全县基层调解组织共调解处理民
事纠纷1147件,仅乌云镇旧城村调委会就调处149件,占全村当年发生民事纠纷
总数的97·4%,调解无效,上诉到县人民法院处理的仅4件,占2·6%。
198 5年,6乡3镇均配上司法助理员;贯彻中央关于“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
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指示,制定了有计划进行宣传教育的规划,成立了普法
宣传领导小组,举办法制教育骨干学习班两期,出宣传栏18期,印发宣传材料900
余份;各基层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种民事纠纷249件,其中经济合同纠纷48件,债
务纠纷45件,宅基地纠纷44件,打架斗殴37件,家庭纠纷28件,财产纠纷18
件,婚姻纠纷11件,赡养问题8件,其它10件,有6件调处无效,上诉到县人民法
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