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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律顾问处

第二节 法律顾问处


嘉荫1980年建立法律顾问处,配律师1人,1982年增加到2人。同时请兼
职律师2人。截止1985年末,主要开展四项业务: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委托和人
民法院指定担任辩护人64件;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37
件;接受非诉讼案件当事人委托共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或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42件;接待和解答法律咨询1088人次,代写法律文书和诉状等33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