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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证处

第三节 公证处


1980年建立司法科的同时,就决定成立公证处,但直到1983年初才配上公
证员2名,开展公证业务。当年办理经济合同公证3件,继承、委托、移让、房产买卖
等公证4件,合计7件。1984年增加到23件,1985年办理85件。其中经济
合同35件,贷款台同27件,劳务合同5件,收养7件,租赁5件,协议书l件,声
明书2件,收费18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