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扶贫
第三节 扶贫
1980年以前,对城乡贫困户,主要采取定期定量或临时补助的办法,给予生活
救济。1981年根据中央和省、市指示精神;开始采取集中投放一部分救济款,扶持
贫困户发展农副业生产、增加收入的办法,使其脱贫致富。当年投放救济资金1万元,
扶诗170户年人均收入不足100元的困难户,发展家庭副业生产,年末才19户、
176口人脱贫。 1982年又投放10080元,为163家贫困户购买猪46
头,牛18头,羊300只,兔4只,鸡500只,蜂10箱,修缮房屋14间,当年
又有19户由穷变富,其余户大部分生活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全县1981至19
85年,共投放扶贫资金134510元,累计扶持1605户贫困户,其中有
485户脱贫致富,年人均收入达到2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