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福利设施
第四节 福利设施
一、敬老院
1956年全县实现农业合作化之后,为了收养鳏寡老人,先后建立集体办敬老院
2处,企业(乌拉嘎金矿)办敬老院1处。截止1985年,共收养独身老人47名。
朝阳镇敬老院;建于1957年,地址在尚志村蔬菜生产队,当时收养独身老人
5名。1961年在南沟治建草房3间,收养老人增加到10余名。以后逐渐减少,到
1970年前后剩三四人.1983年县政府又拨款1·1万元,朝阳镇各村集资
1. 3万元,在镇内屠宰场附近新建砖瓦房200平方米,设5个房间,1间厨房,并
添置了电视机、洗衣机。1985年有独身老人5名。经济来源由老人所在村保吃粮、
烧柴、房屋维修、衣服被褥、疾病医疗和丧葬等费用;民政部门适当给以补助。
乌云敬老院:建于1958年,地址在乌云村西大庙,当时收养独身老人5—6
人。1983年县政府又拨款3万元,新建砖瓦房200平方米,简易房100平方
米,并修筑永久性围墙,增设了电视机、洗衣机。1985年收养独身老人8名。经费
由老人所在村每人每年交纳赡养费300元,不足由民政部门补助。此外,老人们还种
园田2亩多,木耳2000段,养猪3口,鸡鸭10几只,除自食外,还能出售一部
分,收入分给老人们作零用钱。
乌拉嘎金矿企业办敬老院:建于1959年,地址在河北村。截止1985年末,
有砖瓦房400平方米,居住间、办公室、游艺室、保健宝实全,游艺室有彩色电视机
和麻将、象棋、扑克等,收养孤寡老职工、居民34人。
二、福利厂
为解决聋哑盲人就业问题,1980年由县民政科资助在县城新建砖瓦结构200
平方米福利厂一处,内设被服车间和木工车间,安置聋哑人员8名。1981年民政
科又资助2·4万元,新建木工车间150平方米,并添置了部分木工机具,将原木
工车间改办福利饭店;1983年又办起豆腐访;1984年组建基建维修队。截止
1985年末,共有固定职工23人,其中管理人员4人,安置聋哑伤残人员10人;
有房舍500平方米,汽车1台,手扶拖拉机2台,水工机床、压刨各1台,电冰箱1
台,总价值约9·2万元,流动资金1·3万元,年产值14·7万元,利润1万元。
三、“双扶”服务中心
1984年遭受特大水灾之后;省民政厅又照顾投资33·2万元;1985年春
动工,新建1215平方米、三层“双扶”服务中心大楼1栋,锅炉房、汽车库
240平方米,1986年10月完工,开办饭店、旅店、浴池各1处,以收养安置更
多的伤残人员和贫困户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