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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国后支边移民

第二节 建国后支边移民


1955年嘉荫县接收安置支边移民159户707人。其中第一批来自哈尔滨市
60户、261人。第二批来自山东省甄城县农民99户,446人,安置在朝阳
镇88户、253人;保兴乡30户、175人;稻田乡39户、160人,振兴
乡32户、121人。发放开荒费7000元,开荒3000亩。发放移民贷款
19704元。其中口粮贷款12726元,建房贷款2998元,生产工具贷款
800元,种籽贷款3180元。入冬以后,政府还发放冬服144套,皮帽子
173顶,棉胶鞋148双,棉被59床,以及炊事用具等。
1958年接收山东省单县移民100户, 518人。安置在朝阳镇20户,保兴
乡20户,稻田乡30户,振兴乡30户。政府发给开荒费5255元,开荒2250
亩。同时银行发放了部分生产生活贷款。
1959年接收山东省梁山县移民120户。安置在保兴乡35户,朝阳镇20
户,稻田乡65户(其中速移民新村1个,集中安置40户)。移民到来之前,各地组
织群众修理好房屋,搭好锅灶,糊好门窗,有的还给准备了一些蔬菜。同年接收山东省
枣庄支边青年600人。安署在乌拉嘎金矿300人,县水利工程队50人,养路段
50人,其余200人分别安置在粮食、工业等单位.
支边移民,在县、乡(镇)多方努力妥善安排下,绝大多数在各条战线上发挥了积
极作用,有一部分移民和支边青年成为生产建设和工作中的骨干。但是,1961年由
于国民经济出现暂时困难,加之黑龙江连续3年泛滥成灾,人民生活遭受严重困难,曾
一度出现大批移民要求返籍,虽经县、社领导多次做工作,甚至派人在途中劝阻,仍然
走出100多户、4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