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安置
第二节 安置
广大知识青年到农村后,绝大多数对发展生产、活跃农村文化生活起了较好的作
用。他们在农村,先后入党的有102人,人团的1115人,被吸收参加县、社、
队各级领导班子的184人,当选为省、地、县劳动模范的84人,出席地、县党代会
代表20人。许多人成为农村社队的骨干力量。
全县历年下乡知识青年到1979年末陆续招工招干者有1830人,升学358
人,参军189人,返城或转点走1197人,死亡7人。合计共减少3581
人,仍留在农村插队的988人,为原下乡人数的21·6%。
自1968年至1979年,为给青年建房和购置生产、生活用具,国家先后下拨
知青安置经费4443483元,每个下乡知识青年平均为972元。各公社、生
产队,为安排青年们的生活和教他们学会生产劳动等所投入的劳力、各种资材等的费用
则更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对下乡知识青年问题分别不同情况,做了妥善处理。除
陆续被招工、升学、参军和批准返城者外,到1931年末,全垦农村还有下乡知识青
年988人。经过逐人调查摸底和做工作,于1982年全部做了最后处理:6人自愿
留在农村务农,每人发给4000元安家资;982人根据本人意见,分别在县镇或
公社所在地集体企业中安排了工作。其中下乡女青年与当地农村青年结婚的,经本人同
意,允许由配偶顶替女青年进城安排集体企业工作,男女均转为城镇户口。
根据城镇知识青年安置工作情况的变化,1980年4月份,县知识青年下乡上山
办公室与劳动科合并,在劳动科内成立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做安排城镇知识青年就业和
待业青年的管理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