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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志愿兵制

第二节 志愿兵制


建国初期,国家实行志愿兵制度期间,县内1949年10月有120人志愿参加
县大队,保卫社会治安。翌年又有5人自愿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其中2人在“抗美援
朝”战争中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