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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地方武装

第二章 武装

第一节 地方武装



一、山林游击队
乌云设治时,因时有土匪出没,为保护进山猎户和屯镇安全,自筹经费,自备枪支
弹药,组建一支20人的临时山林游击队。每年旧历9月初到11月底进山巡逻,平时
遣散。民国14年秋又组建一支山林游击队,抽团丁14人,猎户6人,共20人。山
林游击队直接归没治员(县长)指挥。每队分两个排,执行流动剿匪任务。民国14年
以后,游击队执勤日期延长到翌年2月底。其进山剿匪时伙食费由猎户承担,队员在战
斗中阵亡或致残,依照保卫团条例,呈请设治局发给抚恤金。
佛山县因建置晚,没成立山林游击队。
二、保卫团
乌云设治之后,于民国10年1月15日建立区“保卫团”。全境划分为4个区,
每区按实际住户多少,抽团丁不等。如民国11年第一区、第二区各抽团丁20人,第
三区、第四区各抽团丁30人。此外,还有鄂伦春族团丁20人,战斗力较强,常年执
行流动作战任务。
各区保卫团设团总1人,由民众推举,设治员或县长任命。由于保卫团活动没
有经费,不支薪们,全系义务,所以人们均不愿充当,即使团总也叫苦不迭。如民国
12年9月,第三区保卫团团总王垂相在辞职书中说:“团总家计艰窘。原以劳动为生
计,自添充保卫团总以来,损失已属不贷,债台日渐高筑。若复滥等保卫团中,诚恐日
积月累,典妻卖子不足以偿欠债。”
据有的老年人回忆,乌云各区保卫团建立之后,没有发挥多大作用。只第二、第三
区保卫团在民国18年和犯边苏军进行过战斗,尤其是常家屯保卫战打得很激烈,击毙
苏军数人,但因寡不敌众,在撤退中团总焦宝善牺牲。
三、自卫团
日伪侵占佛山、乌云两县之后,于伪满大问2年10月组建自卫团,以协助警察机
关对边境居民实行法西斯统治。自卫团总团设正副团总各1人,下辖若干个自卫团。佛山
县自卫团总团下属3个自卫团:第一团佛山村,团员23人:第二团稻田村,团员20
人;第三团宝安村,团员7人。乌云县自卫团总团下属9个分团:第一团旧城基,团员
22人;第二团旧城基,团员22人;第三团县城,团员24人;第四团县城,团员
22人;第五团常家屯,团员22人;第六团上道干,团员22人;第七团库尔滨,团
员22人;第八团雪水温,团员22人;第九团培达屯,团员22人。会计两县共有团
员250人,枪160只,马200匹.
自卫团团员,由18至40岁男子充当,强调义勇奉公精神,不发新钠,全系义
务.一切开支均由当地居民负担,按土地和资财多少摊派。
四、县大队
1948年秋驻佛山县朝鲜族连队调走后,为了保卫社会治安,于10月初从各
区、村征集志愿兵120人,组成县大队,重点驻乌拉嘎金矿局担任警卫任务。县大队
下设3个排,每排3个班。一、四班为火力班,每班12人。其余为步兵班,每班10
人。另设炊事班,为3人。队部设有文书、卫生员、通讯员、司号员。该大队1949
年3月改编,一部分人退役,大部编入由黑河调来的警卫连。
五、人民武装部
1951年10月建立县人民武装部(非现役)。1955年转为现役,定编制5
人。主要任务是负责全文的征兵和民兵建设工作。1954年7月改称兵役局,下设政
工科和武装科,编制7人。
1960年5月撤销兵役局,恢复县人民武装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人民
武装部担负“三支两军”(支工、支农、支左,军营、军训)的任务,人员编制增加到
14人。1978年停止执行“三支两军”任务,派出去的人员陆续撤回。1981
年,县人民武装部内设有政工科、动员科、装备科和作训科。1985年简编,只设政
工科和军事科。
在县人民武装部领导下,从1959年开始,设立朝阳、保兴、稻田、乌拉嘎公社
和林业科5个基层人民武装部,配备了专职武装干部。到1985年,全县有9个乡镇
人民武装部,一个乌拉嘎金矿局人民武装部,全车农场和县林业局配备有专职武装助理
员。
六、边防武装警察大队
嘉荫县边防武装警察大队始建于1979年10月。同年接收全省统一征集的第一
批新兵,经集训,分别派往各边耗派出所和边防检查站。嘉荫县边防大队受伊春市边防
支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大队下设科、组、边防派出所、边防检查站和武装小分队,
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其主要任务是负责边境管理,维护社会治安,保卫边疆建设。
七、县武装警察中队
嘉荫县武装警察中队的前身是从松江省军区警卫团调入的警卫连,1951年1月
改编为公安部队,负责逮捕、押解、看守犯人。1953年4月改底黑河公安大队领
导。1955年10月县公安队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黑龙江省佛山县小队,受黑河
武装警察大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1958年6月与嘉荫县森林警察小队合并,改称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黑龙江省嘉荫县中队。1960年1月武警队与森警队又分设。
1968年改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黑龙江省嘉荫县中队,实行兵役制,享受现役军人
待遇.1967年4月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嘉荫县中队,隶属县人民武装部,任务不
变。1969年11月根据战备需要,县中队搬迁到六位子沟里执行任务。1971年
又迂回朝阳镇。1975年12月根据上级指示,又改称嘉荫县武装警察中队,仍实行
兵役制,由伊春武警大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
八、消防中队
1972年2月建立嘉前县消防中队,定编16人。干部实行民警制,战士实行
义务兵役制。受伊春地区消防大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建队初期备有1台消防车,
1978年增加到3台,同年中队长和政治指导员改为现役军人。1979年消防中队
编制增加到20人,至1985年仍为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