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交涉记事
第二节 交涉记事
一、苏方木排搁浅
伪满康德10年(1943年)7月初,苏联在黑龙江上流送木材,一垛9000
余棵3层结构的木排;由于西北风大,流到雪水温下游主航道右侧分水岛时搁浅,排上
人员多次用船拖拽无效,便放弃。
伪乌云县警察队发现后,将情况电告黑河省警务厅,黑河省警务厅和特务机关立即
派船去现场观察。并企图捕捉苏方人员。后看出苏联已有意放弃该木排,才改变了原定
计划。事后。苏联政府通过外交途径,将搁浅木排交给伪满实业部林务科。
一、航运事故
(一)1963年10月15日18时30分,“嘉荫一号”小型拖轮(60马
力)一列式拖带3艘载羊水船上航到刘广利岛下方时,苏1533号机动驳偏离航线约
400米,直撞在我方船队的第一艘木船上,同时挤毁了第二艘水船,造成木船上1名
押运人员落成67只绵羊被冲走,我方物资损失达2500多元、苏驳船也搁浅在
刘广利岛上。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力营救落水人员,打捞落水羊只。苏方人员当即致
歉。后经会晤交涉,苏方赔偿了我方的全部损失。
(二)1971年8月27日22时,我红星605自动驳船上行至716·6
公里处(常家屯附近)遇雾,在715标号导线我侧200米处抛锚避雾,苏316号
内燃机船头在雾中下行,违犯航行规则,越境撞中我自动驳船。经交涉,苏方道歉,并
赔偿了损失。
(三)1981年10月7日23时30分,大庆501号油轮上行至699公
里处,与苏拉煤船队818号下行相遇。当时我501船要道我侧,苏部回答也要我
侧,两船坚持航行,结果苏船撞坏我油船左侧,撞出6米长、1·5米宽一条日子,使
前在仓汽油外流损失达150余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