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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学校教育行政

第二节 学校教育行政


一、小学教育行政
建国初期,县镇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1953年县一小设教导处,配1名教导主
任抓教学业务。1956年该校建立第一个学校党支部,支部书记由校长兼任。1974
年以后配专职党支部书记,共青团支部书记和少先队辅导员均由教师兼任。
农村小学一直实行中心校负责制。各中心校设校长、教导主任,分别负责各小学的
行政管理和教学业务指导。各小学的团组织、工会组织负责人都是兼职。少先队由团支
部主抓。学校事务按实际需要配备人员。
二、中学教育行政
全县各中学均实行校长负责制,下设教导处,主抓教学业务。同时,各中学都没有
党、团支部(有的是联合支部),党支部书记多由校长兼任,团支部书记由青年教师兼
任。党、团支部的主要任务,是做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保证学校各项任务
的完成。
各中学还建立有工会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协助党支部和校长,搞好教职员工的生活
福利,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各学校还设有学生会和班委会,均为学生自治组织,在党、政组织的领导下;实行
学生自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