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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篇 文化

第十九篇 文化



建国前,县内既无文化事业单位,也没有艺术团体,只是夏季开江期间外地戏班子
有时来金矿地区流动演出。日伪统治时,虽然有时有点文化活动,但只对其军、政、
警、宪人员开放,普通群众很难参予。
  1947年全县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逐步组织群众开展业余文化活动,如学文
化,教唱革命歌曲,逢年过节扭秧歌等。50年代初,群众业余文娱、文化活动有所发
展,出现了依靠群众积极分子办起来的业余小剧团和幻灯放映小组。夏季开江季节,黑
河电影队和新华书店也未放映电影和流动售书。
1954年起,县文化站、电影队、电影院相继建立,城乡群众文化生活进入有组
织、有计划发展的阶段。尤其是1958年,各公社都先后建立了农村俱乐部,部分生
产大队成立了业余剧团。利用农闲时间搞文艺创作,演出文艺节目,教唱革命歌曲,放
映幻灯、电影,办板报、墙报等。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除电影事业有所发展外,其余文化活动几乎全部
停止。1972年之后城乡文化工作部门虽有所恢复,但多局限于搞搞展览、板报、画
廊之类,内容很单调。
1976年后登文化事业单位逐步加强,又开始组织业余文艺创作,培训文娱骨
干,举办文艺、美术、书法比赛等活动,群众文化生活才逐渐活跃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