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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参加省、市体育竞赛

第二节 参加省、市体育竞赛


1966年以前,个别年份曾派代表参加过省和黑河地区的体育比赛,因成绩不
佳,均未留下记录材料。
1970年划归伊春地区(市)管辖后,参加省市体育竞赛的次数逐渐增多,比赛
成绩也不断提高。1971年县中小学生少年冰球队参加伊春地区冰球比赛,获得亚
军、1972年县一中代表队参加伊春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刘广安获得手榴弹男子甲组
第一名,成绩是70·06米,破市纪录;体育教师于深海获青年男子组跳远第一名,
跳高第三名;体委蒋淑兰获青年女子组手榴弹第一名。同年县业余男子排球队和少年冰
球队,分别参加伊春市举办的排球赛和冰球赛,均取得团体总分第一名.1975年县
中小学生田径代表队,参加伊春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获得团体总分第二名;常胜小
学倪新娟,获少年女子组100米第一名,200米第二名;县一中高有福获少年男子
组60米第一名,100米第二名。1981年县一中何淑香参加黑龙江省中学生田径
运动会,其组获得4×100米青年女子组第一名,1982年参加全省第三届运动
会。又获得成年女子组4×100米第一名.1985年县体育代表团参加伊春市第四
届运动会,获得团体总分第五名;单项获得18项第一,12项第二, 11项第三名;
何淑香、李亚玲、惠桂华三人被评为市级优秀运动员;隋国海、吕玉晶被评为优秀教练
员;全队被誉为精神文明代表队.
(见附图)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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