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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民生活

第二十三篇 社会

第一章 生活

第一节 农民生活



一、民国时期的农民生活
民国期间,乌、佛两县人口“农猎为多,工商次之,教育又次之”,①农民也不专
事垦殖,他们大都冬打烧柴,夏秋采木耳,冬春狩猎,副业收入往往高于种植业,而且
没有内地农民那种对于地主的依附关系。因荒原极多,租佃关系异常松散,地主对农民
的剥削也比较轻微。绝大多数自耕农种地不多,口粮有余,容易维持生计。
自民国3年至9年(1914-1920),乌云设治局物价上涨幅度并不太大;
棉布每尺由0·20元涨到0·30元,食盐每市乔由0·07元涨到0·12元,豆
油每市斤由0·18元涨到0·30元,白面每市斤由0·025元涨到0·05元。
而普通力工的日工价由1元左右增至2元左右。
民国时乌、佛两县境内还有相当多数无固定职业的人:他们或潜入深山种“大
烟”,或结伙采金,或伐木流送,不定居一处,不专事一业。既不欲遗骸塞外,又羁迟
不得归,往往腰包有钱,狂饮豪外聚赌嫖妓。及至穷困潦倒,贪病交加,则常常坐以
待毙。
民国期间,乌、佛两县商人对农民、及无固定职业游民的剥削十分苛刻。人民群众
中广泛流传着“交官究,交客富,千万别交杂货铺”的歌谣。“客”就是收购土特产品
的外地商人,他们比“杂货铺”老板还要好一些。因两县人口卷来冬去者多,春天来的
都是生活无着的贫民,生活必须品首先要向商人赊购,秋后以物相抵。由于边陲货币流
通量极小,常住居民也有赊购的习惯,赊欠使商人进行高利盘剥有可乘之机。又由于交
通闭塞,人们和内地市镇住来非常困难,这又使商人拢断贸易得以实现。大多数贫民辛
苦劳动一年,秋后到买卖家一算帐,还是囊空如洗,来年还要赊欠。
二、日伪统治下的农民生活
日本军国主义铁蹄践入乌、佛之后,两县人民生活便陷在水深火热之中,农民尤
甚。伪政权为了加强对国境地带的控制,在县城设立警察本队、特务机关、宪兵队、保
甲所、自卫团。在各村屯建立警察中队或小队,严密监视、严格限制人民的自由往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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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民国18年乌云县政府《社会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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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接触。他们在政治上实行收缴枪只哪药,发放国境证明书,取消言论自由,实施
“保甲连坐”等一系列强化治安措施;在经济上进行疯狂地掠夺,残酷地盘剥,鼓骨吸
髓地搜刮。两县农民受害最深的有以下”数种:
(一)强行并村伪满康德5年(1938年),日寇在乌云县城周围挖壕筑
墙,强迫住在墙外的居民一律迁入城内,从旧城至小河沿的分散住户,一律限期搬到小
河沿和腰屯两地。岛上居民限期迁到指定地点。伪康德8年,又强行将佛山县小新发
屯、佛山东电、西屯、王明贵屯、砖窑屯的居民迁到高升屯。凡搬迁,均限期拆除旧
房,违者以“国事犯”论处。人民世代辛苦经营的家业,一日之中便荡然无存。
(二)苛捐杂税“七·七”事变以前,苛捐杂税员多,人民尚可苟延残喘。
“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日本军国主义便暴露了灭亡前的凶残本性。每亩耕地征收的
钱、很合伪币5元之多,征税之外,还有出荷粮、特别捐、临时摊派,……1943年
后农民吃大米、白面就是“经济犯”,穿更生布,披麻袋片者随处可见。
(三)高利贷伪满康德元年,两县成立了“兴农合作社”,隶属金融系。该社
对农民实行“放款”。月息不到4分,较民间私货利率低,但春夏放款时抬高粮价,秋
季收款时降低粮价,实际计算利息已增至30-40%, 农民说“兴农”合作社实在
“坑农”.
(四)物资统治日本帝国主义为了适应侵略战争的需要,自伪满康德6年
(1939年)6月起对人民的生活日用品实行统配:粮食每半月发放一次,规定大人
每日定量500克,3岁至12岁每日300克,逢年过节大人每月可购买10磅面
和3岁至12岁儿童购买6磅;棉布10人以下之户一年准购6尺,10以上20人
以下每户准购13尺。伪满康德9年后,棉布又被更生布代替。至于砂糖、煤油、食
盐、火柴等生活必须品,无不加以统治。
(五)摊派劳工日伪统治期间,两县的各项“基本建设”,如修建日本人宿
舍,修架电话线路,修筑警备道,以及各项临时工程,皆由保甲牌按户与人畜力进行摊
派。此外,县政权机关和军警宪特所用烧柴,也悉数逐户摊派。所用劳工,既不管饭,
也不付工钱,比高利贷更狠毒。
(六)开拓民的遭遇自伪满康德6年至10年(1939-1943)先后
从热河省兴隆县,本省作川、样南、宁安等县迁入三批开拓民,计1300多户,
560余人。分别在乌云、佛山两县的福民大岗、稻田村以南、宝南村的革布钦河
和三棵松西北山后岗的丛林里建村。
开拓民的遭遇,用当时的话说:“吃比黄连普,注比冰容寒”。从禅川、作南、宁安
三县来的开拓民,都是携家带眷,当年分批进入建村地点。他们在原籍已一贫如洗,经长
途跋涉,进入北国荒原,无粮无钱无憩身之地,无条无友无告措之门。每个新建点约有
百余户,当年土地没开多少,房没盖几栋。大都住“马架子”或“草泥棚子”,低矮、
潮湿、阴暗、冬季室内没有取暖设备,整日不断火也没有暖和与,好多老人、孩子冻坏
了手脚。由于无根出荷,不配给棉布,除了进山伐木的劳动力发给一套更生布棉衣,其
余男女老幼皆单衣遍体。有的以被褥当衣服,有的白天披麻袋片,夜间就睡在去枯草堆
里,还有的昼夜在自编的草筒里生存。至于吃的,每人每月只配给18斤谷子,18斤
冻土豆,逐月到县里背。开拓新村有的距县城七八十里,有的100余里,往返一次需
要三四天。有时不等粮食背到家,人已冻低而死。开拓民中秋节吃一领养麦面干粮,春
节吃一顿豆饼陷饺子,六年初一吃一顿油炉平饭算是富裕户了。
由于饥饿和寒冷的折磨,卫生条件差,无医无药,多数人患病。发病时口吐黄水.
四肢疲软,少则几分钟,多则几小时就死去了,后来人们称这种病为“克山病”。郭兰
亭一家5口人死了3口,他的父亲活活冻死在炕上,老婆和二儿子都是饿死的。王德海
一家6口,只剩下1口,王信全家死去8口,马清芳全家各口人饿死3口,只剩下1个
降生两个月的婴儿,送给当地老陈家才保住了性命。福民村开拓民徐德生说:“我们这
里的开拓民活的没有死的多。”到1949年解放时,两县的开拓民仅剩500多户,
2000多口人,乌云县的永安、惠民,佛山县的三棵松、六班等屯开拓民,多死于
疾疫。
三、建国后的农民生活
1948年土地改革以后,翻身农民分得了土地、房屋、耕畜、衣物,在党和人民
政府的领导下,开展了大生产运动,生活逐步有所改善。50年代初,农民仍沿袭建国
前的生活习惯,种地不多,生产一点粮食除了自食,就是用做畜禽饲料,仍注重淘金、
捕鱼、狩猎、采木耳、朽木样子等副业生产,以此换取生活必需品。由于交通闭塞、人
烟稀少,邻屯之间,少则一二十里,多则四五十里。每屯三五十户,多低矮草泥房,间
有门窗向阳的“马架子”。庭院荒芜,街道脏烂。然江河多鱼类,山野多禽兽,大自然
所赐异常慷慨。人们春夏临江而渔,垂手可得;白露一过,大马哈鱼溯流而上,家家户
户争相捕捉,或竖杆晾晒,或木槽淹渍;秋冬之交,儿童们三五结伴搭乌鸡圈,下野鸡
套,架山雀笼,成年人则进山猎取灰鼠、黄动、狍子、貉子,……有时,野鸡飞到院
里,狍子误入农舍;严冬,农事已毕,多闲少忙,或阖家向炉烤大马哈鱼干,或三五聚
饮漫谈。
农业合作化以后,农村逐步转向以农业生产为主,活路多了,集体化范畴扩大了,
生活内容丰富了,节奏加快了。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变成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
容。初级社二年平均劳动日值1.3元多,人均年收入120元左右。当时物价低,农
民生活较充裕。高级社二年由于管理水平低,大牲畜死得多,全县6个高级社劳动日值
均在1元上下,年人均收入不足百元。人民公社代头二年连遭水灵“大锅饭”;“共
产风”,“一平二凋”;后二年遇到严重自然灾害,劳动日值和年人均收入锐减。
1959年至1961年全县平均劳动日值分别为1·25元、0·99元、0·67
元;年人均收入为92元、56元、38元。多数社员家庭都欠生产队的“三角债”。
1962年开始回升,1963年创合作化、公社化后最高水平,全县平均劳动日值
1·54元,人均收入107元。以后,农村平均劳动日值平年1元稍多,丰年1元
6-7角,歉年7—8角;人均收入平年130多元,丰年160多元,灾年100元
上下波动;户均收入平年400-500元,丰年700元左右,灾年300多元。到
1975年;全县95%的社员家庭都已还清“三角债”。
1975年以后,从省内外县份自动迁入一大批农户开荒建点,建新的生产队,大
都生产依靠贷款,生活靠救济,吃粮靠返销。富裕队与贫困队农民生活水平相差悬殊:
永安、大同村、黄鱼卧子等生产队劳动日值5元多,人均收入300元以上;新建的贫
困队劳动日值只有一两角钱,人均收入几元要几十元。
1982年在全县44个生产队(其中绝大数多是贫困队)试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当
年社员平均劳动日值2·94元,人均收入222·8元,社员自营副业平均每人收入
59.2元。全县134个生产队,人均不足100元的34个,100-200元的
39个,200-300元的20个,300-400元的18个,400-500元
的17个,500元以上的6个。贫困队较上年减少60%。
1983年全面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9个公社抽样调查977户,农民年人均收
入为352·6元。人均收入按户分组100元以下190户,100-120元的
283户,120-150元的801户,150-200元的686户,200-
300元的1189户,300-400元的1148户,400-500元的797
户, 500元以上的1199户,其中1000元以上的579户。本年全县涌现出
10个万元户。
1984年遭受特大水灾。全县103个自然电抽样调查1082户,人均收入
仍达178·4元,高于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前最高水平的1971年(172元)。
1985年大灾后一年恢复。全县3镇6乡实行家庭经营,统一经营,以及经济联
合体的生产组织,抽样调查278户,农民人均所得399元,按户分组:120元以
下的387户,120-200元的390户,200-300元的957卢,300
-400元的1057户,400-500元的1454户,500-600元的
745户,600-700元的416户,700元以上的588户,其中1000
元以上的251户。当年涌现出人均收入1000元以上的村1个。
自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以后,农民实留口粮、种子、饲料粮均高于国家规定,一般
农户备有二年口粮。因粮多,饲养家畜、家禽数量亦多,但出售量不大,多自食。
农民的纯货币收入1981年324万元, 1985年1158万元,四年增加
了两倍半多。全县农村储蓄存款1981年为185·7万元,1985年达623万
元,增长2·4倍。1981年农业居民人均(在本地实现。下同)购买力253元,
1985年238元,因高档商品近年下乡量少,农民要求量大,造成货币外流。因而
出现农民在本地实现社会购买力下降。
(见附图)
四、农村调查
全县历史比较悠久的屯镇,农业合作化以后,有的一直比较富裕,如永安、大同
村、黄鱼虾子、作树林子等;有的长期处于中下等水平,如太平村、旧城、仁合等;有
的在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前,长期处于贫困状态,1983年以后迅速富裕起来,
如玉龙桥、马连等;1974年以后的新建点,如红光、向阳、青山等多的新建材市.
1981年前均较贫困,多为“三靠队”;1982年后绝大多数逐步脱贫。
1986年底,我们对红光乡的太平、永安两个生产队进行调查,从1949至
1986年的38年中,取1949、19 56、1966、1976、1981、
1983、1986七个年份,调查人口、住房、主要用物、陈设、食物、衣物6个项
目,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见附图)
(见附图)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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