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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住

第三节 住



一、汉族
建国前,乌、佛两县居民住宅有三种样式:乌云县多草泥墙,草盖;朝阳镇一带多
烧柴墙,草盖;开拓民或单身汉聚居的屋舍都是“马架子”,一头开门,两侧无窗,光线
很暗。乌云县产白土,多数人家室内刷白色;朝阳镇多用黄泥拔后称白纸。民国与伪满
初期门窗均糊麻纸,刷豆油或麻油。伪满中期以后商号或部分富裕人家门窗改上玻璃。
旧社会由于人民生活水平低已室内陈设简陋,最好的人家也只有1个三匣桌,两把椅
子,1个四方大箱或地柜,1台座忡。多数人家则只有饭桌、大箱及粗制的木凳。
建国后,较长时间住房改变不太。60年代居民住宅还是烧柴垛墙壁,草盖或油毡
纸盖。70年代以后,逐步变成砖瓦结构。(详见《基本建设、住宅》一节)。室内陈
设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断更新换代:50-60年代一般是三匣桌,椅子、小
木箱、炕琴、靠边站;70年代以后,大多数人家有写字台、沙发、大衣柜、高低柜、
五斗橱;近年来讲究的人家有落地式衣挂、组合柜、三人沙发等。至于座钟、挂表、收
音机70年代县城已经普及。80年代初,洗衣机、收录机、电视机,逐渐增加。锅灶
也不断革新,现在大多数人家以炉灶代替锅灶,闷罐与大勺代替铁锅。80年代初,城
镇职工住宅由所在单位从福利费中出钱购买钢材,安装压井和土暧器。由于木材丰富,
各家都铺地板,均徐朱红色。70年代,家具多涂咖啡色或红棕色,近年也有涂乳白色
或棕黑色。室内墙壁多刷翠白色。同地处高寒,门窗都是双层的。
二、鄂伦春族
建国眈鄂伦春族住房最普通的是“撮罗子”,又称“仙人柱”,鄂伦春语叫“楚
伦安嘎”。这种房的屋架用20-30根原水组成圆锥形,室内直径4米,高约2米,
顶尖露天以代烟囱,内部中央有围炉。四周夏季图样树皮,冬季围兽皮或枯草。人口较
多的人家内设四个铺位;右边“做路”是父母的铺位,右边靠门的“傲路”是未婚姑娘
的铺位,左边“傲路”是儿子、儿媳妇的铺位,正面“傲路”是老爷子、老太太和小孩
的铺位。此外还有“莫纳”,也是冬季住的房子,形状和“仙人柱”相似,把一丈五尺
高的原木被成两半。一根根并排立起来,然后培上上,这种房子只住一冬;“土窑子”
(乌顿住),就地挖成长方形的坑,盖上盖,内有火炕和冷铺,设有炉灶;“林盘”,
夏季住屋,形 状和草房相同,搭起房架后,用烨树皮遮盖,四周是木壁,排列并不严密
,用以通
风。“库米”,也是夏季住屋,用柳树或桦树条子做成,将树条子插在地上,围成
(见附图)
圆形,上面搭盖样树皮;“帐篷”(头汉),用三幅白布围成长方形,用时搭在木杆
上,为出猎时临时住所。
民国初年,毕拉尔路协领公署建水屋使鄂族定居,但不久他们又进山散居了。伪满
时嘉荫河流域的金满沟曾住过16户鄂伦春人,他们春夏两季住在河边,既阴凉又可临
溪而渔;秋冬则住在背风的朝阳坡。多三五户亲族聚居,并无大的屯落。1953年定
居后,居住条件不断改善。(详见《人口篇·鄂伦春族生活》)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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