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婚俗
第五节 婚俗
一、汉族
建国前,乌、佛两县男女性比例差一直很大,在本地结婚的很少。朝阳镇民国时期
每年不过三五家,伪满时也只十来家。乌云镇虽较朝阳镇繁华,但每年也多在十家左
右。赤贫人家的婚礼很简单,既无财礼,也不举行仪式,双方父母商定,选个吉日,女
的开脸,男女换件新衣,双双拜过灶王,婚礼就结束了。至于小康之家,乃至官宦人
家,则比较讲究。多接原籍习俗举办。
旧社会的婚姻,都是父母作主,凭媒的之言。西三府的婚礼大致有五项:进柬、小
礼、大礼、结婚、回门。
若男青年的父母看中了谁家的姑娘,就找谋人求亲,女方同意也找谋人代言。媒人
先是将男女双方的年龄、属相、生辰,送给对方,称“送柬”。如果属相不犯克,男方
要给女方买几件衣服,并送糕点、糖果、瓶酒、香烟等4祥礼品。称谓“四合礼”,也
叫过“小礼”。
结婚前夕,男方要给女方过“大礼”,礼单一般是女方提出,通常是金钱、布匹、
衣物、首饰之类,也有要土地、牛马的。人们说旧社会是买卖婚姻,即指过大礼而言。
谋人持礼单两头搞“穿梭外交”,磋商多次才能达成协议。男方过完大礼,要宴请亲家
及左邻右舍,所谓“三媒六证”。确定结婚时间,男方要请老道或阴阳先生选黄道吉
日,吉日选双不选单。吉日之前,男方要杀猪宰羊,准备宴席,并租赁酒器、轿、锅碗
瓢盆等。民国与伪满时期,乌云镇有个名叫马洲的人,以租赁餐具为业,人们有“红白
事”都从他那租赁。
黄、掖县风俗都是当天完婚。上午八时许,新郎和压轿童分别坐轿到女方家接亲,
也有只备单桥供新郎坐,而压轿童骑红马。新姑爷进门,女方给压轿童压轿钱,并留新
郎与轿夫吃饭,新郎吃子孙饺子,轿夫吃小圆饽饽,新郎吃的饺子很小,一口能吃三四
个,是掺长寿童心面煮的,轿夫吃馍只能吃双不能吃单。新娘子上桥时要红毡铺地(是
新郎带去的)。归途中,轿夫可以换人,但轿不能落地。压轿童随娘家客乘车。
新娘下轿有两种形式;一是由本族长兄背着;二是由儿女双全的两个老太太搀着。
新娘下轿前,两位老太太用热烙铁熨新娘坐的两边,寓意祛邪秽,并预示日子红火。新
娘出轿要双腿跪着,桥下有斗和马鞍子,斗里装五谷杂粮,枣、栗子、秤等。新娘脚踩
斗,顺着马鞍子迈过,在院中拜天地。民国和伪满初期,都叩首跪拜,伪满后期也有行
鞠躬礼的。此时族中德高望重的长辈在新郎脖子上统七八道红线,叫做开锁。拜完天
地,双双进入洞房。新郎将新娘的红头市揭开,便去接待客人,新娘到窗台点上长明
灯,接着就上抗“坐福”,时间愈久,福寿意绵长。为防止口渴或上厕所,新娘在离家
前只能吃点鸡蛋。
新婚夫妇拜完夫地印大并宴席,席问额三次酒:第一次娶亲主人敬酒,对各位来
宾,亲友表示谢意;第二次新婚夫妇敬酒;第三次娘家人给厨师赏钱并敬酒。酒席的重
心是娘家人,厨房还为他们单做色味香形俱佳的“敬菜”。代表宴席主人的司仪要能
说善讲,曲意周旋,务使娘家人尽欢而散。娘家客人临走前还要到新房对新娘嘱咐一
番,内容无非是孝敬公婆、她娌和睦、夫妻互敬,勤俭持家等语。
黄、掖县风俗。闹洞房花样很多:晚上新娘拜完公婆,回到新房,夫妇对饮合欢
酒,桌上摆4碟小菜,念完善歌才能动筷。两双筷子的上端用红线绳拴着,扶菜往嘴里
送时,常常因碰头而引起哄堂大笑。吃过饭闹洞房;人们便逼着新婚夫妇做各种滑稽动
作:有让比个的;有让对啃苹果的;有让按“电铃”(乳房)的;有让亲嘴的;……恶
作剧层出不穷,使一对新人急不得,恼不得,哭笑不得。闹完,还有听话。听者或潜伏
在室内,或蹲在窗下,或从门缝看。两口子在睡觉时还不能不说话,因为不说话生孩子
就可能哑吧,听的人也不散。
婚后3天或7天要回门,回门有的当天就回来,多数位3天,也有在娘家住七八天
才回来的。
朝阳镇的汉族婚礼大都比较简单,但下聘礼、省属相、选黄道吉日、迎亲、拜天
地、闹洞房等主要礼仪部有,只是具体情节与乌云镇不尽相同:朝阳镇迎亲轿有用方桌
翻过来做的,还有在马车棚上扎的;新娘上轿要由儿女双全的亲人抱,下轿红毡铺地;
新娘“坐福”的褥子底下放枣和栗子,刚坐上小孩就上去一抢而空;晚上闹洞房不是先
饮合欢酒。而是先吃宽心面;有的新郎不去接新娘,而是等亲。
建国前,由于两县人口稀少,婚事不多,遇有婚事都很重视,几乎家家送礼,户户
赴宴。
民国时结婚有“婚柬”,伪满时有“婚书”,类似现在的结婚证书。但到政府去须
要花钱,所以多数人家都不领。
伪满时期公职人员多文明结婚;行鞠躬礼,有主、证婚人讲话,大摆酒席,宴请宾
客,乘机索得钱财。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新婚姻法》,买卖、包办婚姻被明令禁
止。到50年代中期,全县城乡大都新事新办,不收财礼,不大吃大喝,不搞封建迷
信。“文化大革命”以后,有的旧风俗死灰复燃,如农村有的要财礼过千元,有的要
“48条腿”(沙发、写字台、大衣柜、缝纫机、洗衣机等加起来要够48条腿)。近
几年大操大办,大吃大喝,赠送钱财已成风气。
全县大多数青年男女是自由恋爱,征求双方父母同意后订婚,并照订婚像。订婚后
男方要给女方买些礼物,如衣物、手表、皮鞋之类;农村也有要钱的,少的几百元,多
的上千元。结婚前,男女须双双到乡镇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书,以取得法律保护。男
女方都要准备结婚用品,男方要修理房屋,赶制或购买新家具,诸如大衣柜、写字台、
沙发椅、木箱等,女方家也准备嫁妆。如皮箱、被褥、各式衣服、缝纫机之类,近几年
生活水平提高,、有的准备电视机、收录两用机、落地式收音机,落地式台灯,欧式沙发
等。女方也有陪送电视机、收录机等高档商品。由于不办而办已成风气,一般结婚都要
花几千元,多者近万元。
结婚日期多选在星期六、星期日、“五·一”、“十·一”、新年、春节等假日,并尽
量选在农历双日。新房在婚前早已布置一新,婚礼大致有两种:当日完婚,举行典礼;
旅行结婚,后办酒席。当日完婚的,清晨男方家便播放欢快的乐曲,门窗贴大红喜字。
上午8时许,用小汽车将新娘及娘家客人接来,车上挂红,车行只往里拐弯(意思是新
媳妇与婆家一条心),男女双方都有宾相2至4人。饭前举行典礼。“文化大革命”前
典礼多挂毛主席像和对联。主要程序是:司仪说开场白;证婚人宣读结婚证书;新婚夫
妇向父母、来宾敬礼,互相敬礼;单位负责人致贺词;来宾致贺词;新婚夫妇讲话并交
换礼物;新婚夫妇向来宾敬烟。典礼结束后往往举行一些即兴节目;或唱歌、或讲恋爱
经过,……随后便是大张宴席,席间新婚夫妇逐桌敬酒。酒后用车将娘家客人送回。他
们有的行前份点酒具,叫“偷亲”,暗合“投亲”之意。
县城近年来多在饭店举行典礼,只是吃喝说笑,尽欢而散。无论哪种形式,结婚前
几天亲朋好友和本单位的同事,都要送礼品,礼品多少因人而异,有送茶具、炊具、针
织品、座钟、毛毯、收音机的,也有送钱的,10元或20元不等。送礼前往往互相串
联。婚礼多少与新婚夫妇及家长的亲疏、交往与社会地位有关。
有的青年男女响应党的号召,结婚不收礼,不操办,集体举行婚礼,或旅行结婚,
但为数很少。
二、鄂伦春族
鄂伦春族的婚姻,过去都由父母包办,有男女幼小订条,也有指腹为婚。求婚,男
青年父母托谋人或自己带上烟酒到女方家,求婚时语气要婉转动听,对姑娘极力赞扬,
请求文方父母答应婚事。女方父母则多数表示不赞成,男方父母经过再三恳求,女方父
母表示可以商量,此时男青年就立即给女方父母磕头,求婚算是成功了。有时男方要多
次到女方家求婚才能成功。订婚时女方向男方要财礼,财礼多少视双方家庭经济情况而
定,一般要二、三匹马,一两口猪,30或60斤酒。若女方家境很坏,为借机改善,
也有要七八匹马的。过礼时,男方父母领着儿子携带礼品拜见岳父母,女方招待客人及
一个“乌力楞”的各家,名叫“吃菜*”。在结婚前半个月或一个月,男方把新郎先送
到女方和新娘同居,到结婚日期再把他们接回来。结婚时要儿女双全的夫妇会接亲。新
郎、新娘和陪亲的夫妇均骑马围着“乌力楞”走一圈,然后才下马进新房。进新房后新
郎、新娘先叩拜天地,酒宴开始时再依次给长辈亲友磕头,受礼者要赠送礼物,如衣
服、毛巾、钱等。晚上要给新郎、新娘做“毛考太”(粘饭)吃,新郎、新娘每吃一
口,调换一次饭碗,还有的晚上举行篝火晚会。结婚一个时期后,新郎同新娘双双回到
女方家,住一个月或几个月,有的要等头胎婴儿出生后才回男方家。
农业合作化以后,鄂族婚礼大体同于汉族。近年来,鄂伦春族青年男女多愿和汉族
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