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禁毒
第三章 禁毒、禁赌、取缔娼妓
第一节 禁毒
早在民国初年,黑龙江省长公署每年都下发《禁止种植、贩卖吸食鸦片》的训令,
但乌、佛两县地广人稀,山岭起伏。种植罂粟容易,加之鄂伦春人多嗜烟,对俄民间贸
易量也很大,产销都有便利条件。官吏、警察把“禁烟”视为钱串子,越禁越种,越种
越多.只是本地人少,痛者也少,两县还没公开设立烟馆。
伪满日本人把鸦片作为毒害、麻醉、征服中国人民的武器,纵容吸毒。但为了欺骗
舆论,明禁暗纵的手段更加毒辣、狡猾。1932年11月30日伪满洲国颁布《鸦片
法》,形式上采取控制吸自鸦片及麻醉药品的政策,而对病者和染此恶习者,却由警察
发给鸦片证,有证者可到指定零售处买取,实际上是鼓励吸烟,从中渔利。“政府”明
令禁止贩卖大烟,而“走私贩运”者却越来越多,“政府”规定只许7省30县1旗种
植罂粟,乌、佛两县不在其内,但两县种植者却有增无减.实际上,最大的烟贩就是警
察、特务。1935年两县共有烟馆5处,佛山县在佛山村、宝南村、稻田村各设一
见乌云县在县城、上道干各设1处。到1943年两县还是5处。
为收买人心,麻痹人民的反抗情绪,日伪于1933年11月公布《戒烟管制
法》,设立“戒烟所”、“戒烟分所”,又名“康生院”。《满洲国卫生行政法规》第
四项第二目规定,全部吸烟者要有1/3的人戒烟,1943年又规定,“凡吸大烟成
病者,一律劝告戒除”。但乌云、佛山两县既未设立“戒烟所”,又无人过问或劝告夜
战而吸烟成浪者却越来越多。许多人被鸦片弄得倾家荡产,乃至丧失生命。
受害最重的是鄂伦春族,据解放后调查,鄂族青壮年99. 6%吸食鸦片,人人面
黄肌瘦,赢弱不堪,一旦犯瘾,浑身筛糠,涕泪交流。肺结核也十分普遍。其次是金矿
工人,老金沟吸食鸦片者从工人到把头、财东,以至军警宪特。
解放后,人民政府为铲除烟毒,采取了严厉措施。
一、捣毁烟田
解放初期,县内社会成分异常复杂,隐匿深山种植罂粟的人逐渐多起来。土地改革
前后,一部分逃亡伪军、警察、宪兵、特务以及地富反坏分子,妄图逃避人民镇压,纷
纷潜入深山种罂粟。为了安定社会秩序,打击反革命残渣余孽,铲除烟毒,县政府于
1950年至1952年,曾3次大规模地捣毁烟田,缉捕烟毒分子.
1950年夏末搜山捣毁烟田10余地,缴获烟土70余两,捕获种烟分子40余
人;1951年初秋,由于准备工作不充分,武装力量薄弱。只捣毁烟田七八切,缉捕
烟毒分子16人;1952年7月15日,经过充分准备,实施全面搜山,历时29
大,共捣毁烟田11·49垧,缴获鸦片24·41两,缉捕烟毒分子11人,打死1
人,打伤1人,归途中因看押不严逃跑3人。到1953年,县内种罂粟者基本杜绝。
1982年初,发现红光公社的红边、红锦两个生产队个别户又偷种,及时做了处理。
二、禁止贩毒
解放初期,佛山县内鄂伦春人吸自鸦片的来源有两个:一靠种植,二靠运进。据
1952年县政府在《关于吸毒吸毒情况说明》中记载,贩进的渠道主要有哈市、保南
村、作南县,贩烟者多为采金工人和鄂伦春人。县政府在铲除种植罂粟的同时,严厉打
击走私贩运,到1952年底基本杜绝。
三、忌烟
1950年和1951年县政府曾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组,深入鄂乡进行宣传教育,
走家串户,召开各种会议。反复宣讲:从鸦片传入的历史,讲鸦片的危害;从鄂伦春族
的切身经历,讲其恶果;并在鄂族中选出吸烟严重的贫穷典型和不吸烟的富裕典型进行
现身说法,然后将吸烟者组织到县城集中忌烟,每次约1个月。但这两次效果都不显
著,烟辅大的回去又吸。1954年调查;胜利屯共有鄂族16户、61人,其中有
35名吸烟成瘾,占总人口的57·2%;在35名成盛者中,青壮年28名,老年人。
7名。按性别分,男24人,女11人。有7名重病者,每人每天需要10分烟土,
28名轻者,每人每天需要3分烟土。吸烟历史最长的有四五十年,短的也有五六年。
鉴于上述情况,1954年分3批,将14名烟府大的带到黑河协领公署思烟,
1955年又分批到黑河协领公署忌烟,这才基本上将毒害鄂族100多年的鸦片烟毒
铲除。但在“文化大革命”以后,又不断有人偷着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