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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禁赌

第二节 禁赌


乌云没治时,赌风极盛,赌捐一直占各项地方捐税的首位。据民国12年《乌
云设治局地方警学捐收支比较表》记载。收赌捐洋元602·50元,折合现大洋
1004·10元,高出地亩捐2倍,占捐税总收入的1/3。民国16年赔捐收入
819·84元。佛山设治局民国16年9月至17年6月,全境管费共收入900
元,而赔捐竟达480元,占警费的一半还多。
伪满时,公开聚赌比民国时少,但私下聚财很多。据社会调查了解,佛山县城有赌
场1处,乌云县有赌场两处(乌云镇和旧城各1处).
赌具有牌九、纸牌、麻将、宝盒。民国时参予赔搏的主要是单身汉和部分官吏,伪
满参予聚赌的多是赌棍、警察以及采金工人。
各金沟历来赌风盛行,财东、把头和官吏结合起来设赠抽份,骗取工人血汗。如
1939年在乌拉离开办宝局号,由佳木斯专卖局长蔡伯然任经理;设局聚赌、发彩
票。定局号内设赌场10多处,赌具有麻将、纸牌、天九、骰子等20余种,每晚可容
纳赌客五六十人。此外,宝号内还发行彩票渔利,设头彩、二彩、三彩若干,开采前跑
局的穿梭往来鹤岗、佳木斯等地,采金工人虽然也有中影者,但不过点缀一下,以达到
欺骗目的,绝大多数工人上当受骗,甚至有人因此病癫、上吊、拔河。而宝局号经理、
把头、财东等则中饱私囊,发了横财。
1947年后公开聚赌绝迹。建国初期,乡村冬闲时私自聚赌偶有发生,赔额很
小,均能及时拿获。“文化大革命”前已基本杜绝。近年岁末年初城乡赌棍时聚时散,
屡禁不绝,赔额也越来越大,有时累干达万。赌具有扑克、麻将、牌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