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沿革
第一篇 建置
第一章 建置沿革
第一节 沿革
伊春区历史可上溯到奴隶社会。周朝时,伊春一带属肃慎部的活动区域。南北朝北
魏时期,为勿吉属地。隋唐时期,属黑水靺蝎的黑水部。辽代属东京道女真五国部。金
代为上京胡里改路所辖。元朝时期。属辽阳行省女真水达这路所辖。到明朝时期,划在
奴尔干都司辖区。
17世纪中叶,伊春属盛京总管所辖。1683年归宁古塔将军管辖,届三姓副都
统依兰府。1905年(光绪31年)汤原设县治,伊春归汤原县管辖。1908年
(光绪34年),伊春随汤原县划归黑龙江省兴东道。1912年(民国元年)划归黑龙
江省绥兰道。
1931年(民国二十年),“九·一八”事变后东北沦陷。1932年(伪满大
同元年),伊春由汤原县日伪政权统治。1941年(伪满康德八年),伪汤原县警务科
在伊春没伊春河森林警防所。1945年(伪满康德十二年)初,伊春设日伪街政权。
1945年东北解放后,伊春归汤原县南岔区(汤原县第五区)管辖。1949年
12月建立村政权。1952年12月1日,伊春建县,县政府所在地为松江省伊春县
第一区。1955年9月12日,取消区的建制,改为伊春镇,为松江省伊春县伊春
镇。1957年11月29日,恢复区建制,更名为伊新区,隶属黑龙江省伊春市。
1958年11月27日,改称伊新人民公社,仍保留区建制,隶属黑龙江省松花江专
署伊春市。1960年,同伊东林业局合并,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1961年又
分开。1962年10月,成立伊春市伊新区人民委员会。1965年4月16日,伊
新区更名伊春镇,为黑龙江省伊春特区所辖。1967年10月6日,伊春镇更名为伊
春区,同时成立伊春区革命委员会,隶属于伊春地区。1979年10月,撤销革命委
员会,组建伊春区人民政府,隶属关系未变。1985年,行政机构和隶属关系没有发
生变化,伊春区仍然归属伊春市,为市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