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区界
第二节 区界
1946年至1952年,现伊春区为汤原县辖管的一个自然村,区界东至汤旺河
以东的佳杰屯,即现东升乡青山村,南至伊春南山,北至伊春北山,西部以乌马河为界。
1952年末,伊春县第一区辖管双子河、美溪等地自然村屯。行政区域由伊春县
第一区管辖,山间林地由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统管。
1955年9月,双子河及美溪一带的自然村屯从伊春县第一区划出。区界与伊春
村时基本相同。
1957年11月26日,伊春、乌马河、乌敏河三镇合并,建立伊新区,并把翠
峦行政区域划入伊新区,伊新区西部边界延伸至翠峦。
1958年,乌马河、乌敏河及翠峦行政区域划出,伊新人民公社西部区界定乌马河。
1960年政企合一后,东部和南部与美溪相接连,北部与双子河相接连,西部与
乌敏河接壤。
1961年9月政企分开后,伊新人民公社疆域与1960年政企合一前相同。
1962年6月,乌马河行政区划归伊新人民公社,西部区界与翠峦相接。同年
10月乌马河行政区划出,恢复原区界。
l985年,区境东以汤旺河为界,南以伊春南山顶脊为界,西部与乌马河接壤,
北与友好林业区相接连。
伊春区所属的国营红光农场和东升乡,位于乌马河林业区划内。国营对山农场位干
有好区境内。“两场一乡”的农业用地由伊春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