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营林生产
第三节 营林生产
伊春区营林生产的主要任务是更新造林和森林抚育。
1960年,伊东林业局同伊新人民公社合并后,伊春南山和北山的森林经营,已
经由过去的以采伐为主,转向以更新造林和森林抚育为主。
1962年,开始大面积更新造林,森林经营全面转向营林生产。
1964年,开展群众性的植树造林运动。1978年,森林经营坚持贯彻“以营
林为基础”的方针,营林生产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
更新造林多在4月25日至5月15日。在更新造林中,经过对造林地的实际踏
查,根据土壤化冻情况,选准时机,顶浆造林。对营造林的苗木选择,本着适地适树的
原则合理安排,提高营造林的成活率。
1982年前,营林生产采取计划定额管理的方法。1983年后,对营林生产的
管理进行改革,全面实行经济责任承包制度。1988年前,全区已有人工营造林
2053公顷,其中已成林454公顷,尚未郁闭的人工林1599公顷。保存率接面
积计算为49.l%。1985年,发展到2152公顷。其中人工林已成林478公
顷,未成林1674公顷。接面积计算保存率为48.2%。
森林抚育分为人工林抚育、次生林抚育。森林抚育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林木速生,调
整和改善森林的组成,提高林分的产量和预期的效果。森林抚育采用透光抚育和生长抚
育两种作业方式。
人工林抚育,做法是清除挤压树种生长的林木和影响幼树生长的灌木,改善幼林生
长条件,促使其郁闭。
次生林抚育,做法是调整林木组成,为保留本创造适宜的营养空间,以达到优质高
产的目的。同时,对原始林地中生长力低、材质差、分布不均匀的林木以及病腐树木合
理采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