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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森林防火

第三章 森林保护

第一节 森林防火



1952年至1958年,本区没有专门设置森林防火机构,森林防火工作由林政
协理员兼管。1959年至1961年,防火工作由农林科负责。
1959年,组织基于防火队39个,防火队员9630人,并设护林岗哨14
处。同年,打森林防火线21万平方米,国铁防火线24万平方米,组织大型检查4
次,小型检查6次。1961年,开始设护林防火办公室,并为常设机构。1962
年,在伊春南山和北山谷建一座森林瞭望台,在主要交通要道口设立4个防火宣传门。
每年春秋两季,为森林防火期。正常情况下,春防自3月15日到6月15日,秋防自
9月15日至11月15日。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瞭望台昼夜有人值班,观察瞭
望。防火宣传门兼设林政防火检查站,在防火期内严格检查过往车辆和行人。
1967年后,加强护林防火工作,充实专业人员,增加防火设施设备。到1970
年,已拥有3台两轮摩托车和1台三轮摩托车,供森林防火专用。1980年,在伊春
南山海拔653米的高峰上,新建一座永久性森林防火瞭望塔,装备40倍望远镜和8
倍望远镜各1台。1981年后,防火机构逐步完善,并不断增加防火设施和设备。
1985年,已有森林防火专业人员61人,义务护林员102人。防火设施和设备,
除南山瞭望塔外,另有吉普车1台,载重车2台,摩托车3台,对讲机8部,望远镜1
架,风力灭火机20台。
伊春区自1952年管理森林防火工作以来,连续33年未发生森林大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