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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风景林保护

第二节 风景林保护



1981年,为加强对森林的保护,把伊春南北两山的森林划为风景林保护区。
风景林保护区为禁猎禁伐区,严禁一切单位、集体和个人私自入山进行狩猎、采
伐、采石以及其它有损于森林资源的活动。同时,对风景林中的人工幼林和成林,坚持
经常性的人工抚育,促使林木迅速生长。1984年,成立森林病虫害防治站。森林病
防站根据病虫鼠害的危害程度,组织调查、研究和防治。伊春南北山森林被划为风景林
保护区以来,没有发生大面积病虫鼠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