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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开发利用

第四篇 农业

第一章 农业发展综述

第一节 土地开发利用



1951年前,只有零星小块土地为当地居民自行开垦耕种,大片可耕地没有得到
开发和利用。
1952年,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个体农户逐渐增多。由于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
可耕土地开始得以大面积开发。1954年,已有4000余亩土地被开发耕种。个体
农户开垦的土地,大部分分布在河谷平原的高岗地,少部分土地分布在山间谷地和山坡
地。被开垦利用的土地过于分散,只适合简单的农业耕种。
农业合作化前,农业为个体经济,土地归开垦者经营。
农业合作化后,土地归集体所有,部分小块土地连成大片,耕地面积逐年增加。农
业合作化初期,伊春镇政府为扩大农业耕地面积,决定贷款10万元,用以开垦土地,
发展农业经济。1956年,实有耕地4233亩。1958年,耕地面积达7860
亩。1959年,发展到12470亩。1960年,已开垦土地13661亩。
1964年,由于工业企业和基建占地用地,以及退耕还林等,农业耕地减少3000
余亩。1965年,部分土地从伊春镇划出,镇自管土地10199亩。1980年,
全区自管土地面积20787亩,相当于1956年耕地面积的4.9倍。
1981年后,实有耕地面积逐年减少。主要原因是城市建设征用部分土地;汤旺
河两岸因历次水灾冲毁部分土地;部分山坡耕地退耕还林等。近几年,又有部分土地从
本区划出,归市属有关单位。
1985年统计,全区共有农业耕地23579亩,其中区自管农业耕地15093
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