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体制
第二节 管理体制
1949年至1953年,农业为个体经济,农业耕地由个体农业户经营,土地自
行开发利用,经营自主,不受限制。
1954年春,部分个体农户组织起农业互助组,生产形式发生了变化,但生产资
料所有制形式没有变。
1955年,东升、扶林、黎明分别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互助组以及大
部分个体农户基本组织起来,但仍有个体农户存在。
1956年,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转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有488户农民参加
高级社,入社户占总农户的97%。高级社成立后,生产关系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农业
生产资料以及农业产品均归高级社集体所有,由私有制形式变为集体所有制形式。随着
经营体制的变化,农业生产实行统一管理,高级社统筹安排生产、统一使用生产资料、
统一调配劳动力。社员的劳动报酬,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按劳分配的原则。
1958年11月,成立农业管理区.管理机构发生变化,但是经营方式和管理体
制没有明显变化。
1960年,东升农业管理区改为国营东升畜牧农场;黎明农业管理区和扶林高级
农业社并入红光农场,改为国营扶林畜牧农场。
1961年,黎明、扶林从国营扶林畜牧农场划出,分别成立农业生产大队,恢复
原有的经营管理体制。1962年,国营东升畜牧农场撤销,年末成立东升人民公社。
东升人民公社农业经营体制,实行两级管理的方法,公社直接管理6个农业生产队,社
员仍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以记工的形式计算劳动报酬。
1965年至1967年,分散在郊区的小块土地收归各街道办事处所有。
1969年,成立卫东人民公社。卫东人民公社辖管扶林农业大队和黎明农业大
队,经营方式和管理体制与东升人民公社基本相同。
1972年,国营红光衣场划归伊春区。1977年,国营对山农场划归伊春区。
两个国营农场划归伊春区后,伊春区农业体制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
1980年后,逐步进行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实行以家庭承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
土地承包给个人,但是所有制形式不变。承包者对土地有经营管理权,没有买卖或出租
权。
1980年至1982年,卫东人民公社的扶林、前进、红旗农业生产队从本区划
出,其它各生产队划归街道办事处管理。
1984年,东升人民公社改建为东升乡,直接辖管7个农业村屯,仍然实行两级
管理体制。
1985年,伊春区主要农业生产基地有“两场一乡”,即国营红光农场、国营对
山农场和东升乡。各街道办事处都有街办农业。“两场一乡”已全面实行经济承包责任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