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生产工具
第四节 生产工具
伊春区的农业生产,在较长的时间内一直沿用旧式农具从事田间劳动。尤其是
1958年前,土地分散,不宜使用农业机械,从翻地、播种、耙耢、产趟、直到收
割,一律使用旧式农具。旧农具主要为铁锄、牛心镐、镰刀、点葫芦、畜力犁、畜力
耙、木滚、耕耙。
1958年后,由于土地耕种面积增加,小块土地连成大片,旧式农具已不适宜大
面积农业生产的需要,开始引进和使用农机具。农业机械多用于开垦荒地。翻耙土地,
以及部分大田作物的播种。
1965年,农机具得到较为普遍的使用。主要农机具有双铧犁、单铧犁、水田播
种机、排灌动力机、碾米机、动力脱粒机、磨面抓、饲料粉碎机、铡草机、离心泵、潜
水泵、铁制水车等。
1971年,引进部分大型农业机械.小型农机具也有所增加。全区农业有大型拖
拉机10台,手扶拖拉机5台,机引农机具18部,喷雾器40部,碾米机1台,磨面
机1台,榨油机1台,粉碎机8台,铡草机13台,其它动力机械17台。
1978年,农机具有较大幅度增加,拥有大型拖拉机57台, 小型拖拉机24
台,各种机引农机具64部。机械农具主要有链式拖拉机、轮式拖拉机、开沟犁、组合
铧犁、播种机。
1984年,农业实行承包责任制后,大型农业机械设备使用减少,小型农机具相
应增加。但是,旧式农具仍然是主要生产工具。
1985年,有大型拖拉机21台, 小型拖拉机增加到219台,机引农具77
台。旧式农具没有明显变化。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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