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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理体制

第二节 管理体制



伊春区工业体制大体分为三种形式,即区办集体工业、街办工业和个体手工业。
1949年前,对分散在本地的个体手工业没有统一管理,个体手工业者经营自
主。
1950年至1954年,手工业经济有所发展。但仍为个体私营经济。
1955年末,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个体手工业者开始走合作化
道路,个体经济逐步被合作经济取代,经济体制发生了变化。合作经济按照合作化章程
的规定实行自负盈亏、按劳分配、积累自主支配的原则进行民主管理。同时,建立理事
会、监事会,对合作经济加以监督和领导。
1962年7月,建立合作企业干部负责制章程。同年,合作企业逐步过渡到集体
企业,成为地方手工业。在此基础上,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
全面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制定和实行各种管理方法和管理原则,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管理
和领导。同年,工业管理权限上交伊春市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社,直至1965年1月
26日,又重新移交给伊春区。“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规章制度被废止。
1977年,在开展“工业学大庆”群众运动中,各工厂企业制定“争创大庆式企
业”的规划,并且逐步恢复各种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
字方针,工业企业进行经济体制改革。1980年,恢复奖金制度,并在部分工厂企业
中,运用经济手段强化企业管理。
1982年,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各工厂企业决定重大事项,由职工代表大会
讨论通过,进~步明确企业工人的地位和作用,企业职工参加企业管理。企业厂长或经
理,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形成制度。
1983年,全面实行经济管理责任制。在深入经济体制改革中,工业企业的经
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管理形式。
1984年,对工厂企业进行全面整顿。在整顿中,进一步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建
立切实可行的工厂法,企业管理走向制度化。整顿后的工厂企业,扩大了企业自主权,
企业管理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把职工利益同国家利益结合起来,兼顾国家、
集体、个人三者利益。
1985年,工厂企业普遍实行厂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