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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运输车辆

第四节 运输车辆



1985年,城区内共有各类机动车辆865台,其中机动货运车辆628台,总吨
位为2656吨;机动客运车辆237台,总座位4326个。非机动车辆280台,
其中畜力车30台,总吨位30吨;手推车250台,总吨位125吨。
各类车辆分为营业性运输车辆和企事业单位自管自用车辆。营业性运输车辆分为客
运和货运两种,非营业往车辆有客运、货运、专用车等类。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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