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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展概况

第七篇 商业

第一章 商业

第一节 发展概况



1947年前,本地很少有商业贸易活动,居民所需要的生活日用品和其它必需
品,需到临近的城镇购买。
1948年下半年,有少量个体商贩从外地来到伊春从事经济贸易活动。个体商贩
以贩运粮油、食品、日用杂品为主。
1948年末至1949年初,开始出现个体私营商业。最早的个体私营商业有
“祥覆号饭馆”、“庆升客店”和“工人理发馆”。
1950年,汤原县百货公司在伊春村设立“百发营业所”。同年,伊春森林
工业管理局和林业工会分别成立“供销商店”和“职工消费合作社”。5月,温志千开
办第一家个体照像馆,即“丽华照像馆”。
1951年,伊春森林百货公司成立,经营百货、针纺、烟酒、医药、五金、交
电、化工、煤炭等。同年,开办起8家合股集资的私营饭店,其中有两家回民饭店。
1952年,伊春森林土产公司、伊春供销社和伊春消费社在本地成立。同年5
月,本地出现第一家浴池,即林泉浴池。1952年末,本区共有个体私营商业23
家,从业人员86人。
1953年,伊春县医药、专卖、烟业、建材公司在本区成立。年末统计,国营商
业和合作商业的社会商品销售额,占社会商品销售总额的75.5%,个体私营商业的
销售额仅占社会商品销售总额的24.5%。
1964年,伊春县五金、机械、花纱、木材、食品公司在木区成立,并设立百
货、食品门市部。同年,个体私营商业增加到171家,从业人员499人。个体私营
商业中,有商店59家,从业人员138人;饮食店59家,从业人员216人;服务
网点53家,从业人员145人。
1955年末至1956年初,伊春县蔬菜公司和饮食业公司相继成立。到1956
年末,伊春县已在本区设立10个国营公司。同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
改造。改造后,开始有公私合营商业,合作商业也有增加。有公私合营商店3家,公私
合营饭店5家,合作商店18家,合作小吃店2家。
1957年,全区共有销售和服务商业网点81家,其中,百货店13家,中药店2
家,水果店8家,饮食店9家,旅店11家,理发店6家,食杂店32家。
1958年2月,区内商业系统各零售网点下放到伊新区,并成立伊新区商业科,
管理零售商店。1962年,各零售商店又收归市商业局统一管理,直到1968年。
1969年,商业管理权限第二次下放。管理权限下放后,部分中小型商业网点由
伊春区管理,商业营业网点、商业批发业务以及大型商店、饭店、旅店仍由伊春地区商
业局管理。1972年9月19日,商业管理权限再次上收,由伊春地区商业局统一管
理。
1973年1月,从伊春地区商业局中分出农副展,供销商业由农副局管理。
1975年9月17日,商业管理权限又一次下放,区内的国营商业系统、供销商
业系统、饮食服务系统的中小型商店、饭店、旅店划归伊春区管理。管理权限下放后,
伊春区相继成立商业科、农副科、服务科。各系统的党务工作和劳动人事调配由伊春区
管理,业务管理仍归上级主管业务部门。1983年末,商业管理权限又一次上收。
1979年至1985年,伊春区的部分企事业单位陆续开办起小型商业企业。同
时,个体私营商业兴起。1985年末统计,全区有区属企事业单位自办商业网点28
家,个体私营商业网点514家。区自办商业中,有商店9家,旅店13家,饮食业及
其它网点6家。个体私营商业中,有商业网点303家,饮食业网点117家,服务业
网点94家。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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