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务监督
第三节 财务监督
1966年前,区财政部门开展审计业务,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的财务工
作。检查的方法,主要是自检自查和互检互查。
“文化大革命”期间,财务监督检查制度没有很好坚持下来。
1976年后,逐步恢复财政监督检查制度,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财政纪律,
防止违纪现象发生。各企事业单位每季进行一次自检,区财政部门重点抽查,并定期进
行全面大检查。
1985年,全区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活动。全区有财务核算单位123户,其
中国营企业7户,集体企业65户,行政事业单位51户。对这些单位,自查118
户,抽查51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共达7.8万元,其中国营企业违纪金额0.9万
元,集体企业违纪金额0.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违纪金额6.8万元。违纪金额中,
乱挤成本费用、营业外支出0.7万元;滥发奖金、补贴、实物和私分产品、商品1.4
万元;请客送礼0.2万元;化大公为小公、化全民为集体、化预算内为预算外收入
3.9万元;其它违纪金额1.6万元。对违纪单位认真做了财务处理,违纪金额在年
末全部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