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税务机构

第三章 税务

第一节 税务机构



1950年前,伊春村的税收业务由南岔税务所管理。
1950年秋,组建汤原县税务局伊春税务所。伊春税务所编制6人,其中所长1
人,内勤1人,专管员4人。税务所负责翠峦、乌马河、美溪(五道库)、双子河、伊
春5个地区的税收征管和烟酒专卖管理。
1953年1月1日,税务工作由伊春县政府税务局管理。1958年9月,建立
伊春市税务局伊新税务所,建所时有6名工作人员。1959年,伊新税务所同伊新人
民公社财政科合并,建立财务所。
1960年,伊新人民公社同伊东林业局政企合一后,税收工作归入财政部门管
理。1961年8月26日,建立伊春市税务局伊新分局。伊新税务分局负责伊新人民
公社工商税的征收管理。1962年4月,伊新分局又收回到伊春市税务局。
1965年11月,组建伊春特区税务局伊春分局。重新组建后的税务分局,内设
税政一股,税政二股,乌马河地方税驻征组。
1967年9月,成立伊春税务分局革命领导小组。1969年4月,税务分局同
市场管理所合并,成立伊春区市场税务革命领导小组。1972年1月1日,税务分局
同市场管理所分开,成立伊春区税务革命领导小组。
1979年1月20日,伊春税务分局管理权限上收,改大伊春市税务局伊春分
局,设计会、税政、集体企业财务3个股。
1984年,伊春税务分局内设人秘股、计会股、税政一股、税政二股、税政三
股、集市税务所。
1985年5月,伊春税务分局的党务工作归中共伊春区委领导,行政业务工作归
伊春市税务局管理。同年,伊春税务分局的编制增加到8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