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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市容卫生管理

第四节 市容卫生管理



1952年6月,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组建卫生队,负责区内的街路清扫、垃圾清
运、公厕清掏。卫生队成立初期,有职工10人,主要设备有马车2台,手推车10
台。
1953年,卫生队由伊春县政府领导。
1958年,卫生队归属伊新区。
1976年,卫生队人员发展到132人,主要设备有汽车2台、手扶拖拉机32
台。居民居住区均没有垃圾站。
1980年,伊春区卫生队更名为伊春市伊春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为加强城市环境
卫生的管理,环卫处制定“四元六净”的卫生标准,“四无”即无垃圾、无粪便、无砖
瓦石块、无果皮纸屑。“六净”即墙根净、树根净、道牙净、污水井口净、车行道净、
人行道净。
1983年,城区内各单位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其中“包卫生”成为“门前
三包”制度中的主要内容。
1985年,伊春区环卫处分设7个环境卫生管理所。1985年统计,伊春区环
卫处拥有大小型机械设备38台件,其中汽车11台、翻斗车9台、吸污车8台、叉车
2台、洒水车1台、多功能车2台、装载机3台。城区内设公共厕所126个,垃圾站
103个,积雪站131个。环卫处担负清扫26条主要街路的任务,面积达32万平方
米,全年清运出垃圾10万吨。同年,环卫处抽调30人组成市容环境卫生监察队,对
城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的保法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