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十一篇 政党社团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伊春区地方组织
第一节 组织机构
1949年6至7月间,组建中共伊春村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有朴瑞林、张春
来、杨继贤。伊春村党支部隶属于汤原县南岔区委,为本地最早的中共地方组织。
1952年12月,建立中共伊春县第一区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备1人。中共伊春
县第一区委员会隶属中共伊春县委领导,实行委员制,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武装委
员。1955年9月,中共伊春林区工作委员会决定,将中共伊春县第一区委员会改设
为中共伊春镇委员会,设正副书记各1人。
1957年11月,中共伊春市委决定撤销中共伊春镇委员会,改设中共伊新区委
员会。1958年11月,易名中共伊新人民公社委员会。
1960年11月,伊新人民公社党委和伊东林业局党委会并,重新组建中共伊新
人民公社委员会。中共伊新人民公社委员会下设机构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
部、工业部、农业部、财贸部、纪律监察委员会。1961年9月,伊新人民公社与伊
东林业局政企分开后,又重新组建中共伊新人民公社委员会。
1965年4月,伊新人民公社党委更名为中共伊春镇委员会。中共伊春镇委隶属
于中共伊春特区委员会,下设机构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律监察委员
会、安置办公室。安置办公室为临时机构。
1966年5月,开始“文化大革命”。1967年1月,中共伊春镇委员会被军
事接管。
1969年8月11日,成立中共伊春区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核心小组为党的领
导机构,党组织具体工作由革命委员会政治部负责.
1971年8月12日,召开中共伊春区第五次党员代表大会,大会选举产生中共
伊春区委员会。中共伊春区委下设办公室、组织组、宣传组、纪律检查组.
1979年12月,中共伊春区委员会下设机构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
部、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3年8月,成立中共伊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伊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下
设办公室、案件检查科和案件审理科。同年9月,中共伊春区委增设政法委员会。
1985年,中共伊春区委员会下设机构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