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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主要活动

第三节 主要活动



1980年5月10日区人大常务委员会成立以来,依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
行使监督“一府两院”职权。“一府两院”即伊春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
198O年5月,伊春区常委会建立人大常委会同委员和人民代表的联系制度以及
代表小组制度。同时在伊春区第六届人大代表中,建立代表小组28个,中心联络组5
个。
1980年5月至1985年末,区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例会34次,组织人大代表
调查和视察59次,收到代表提案463件,配合有关部门先后结案442件,提案结
案数占提案总数的95%。在此期间,听取和审议医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和政府9
个部门的69次工作报告,先后决定任命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的审判员、检察员
58人,免去职务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