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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侨务

第六节 侨务



伊春区的侨务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侨务工作对象有归国华侨、侨眷、港属、外籍
华人亲属。
“文化大革命”前,登记在册的侨务工作对象仅有归国华侨。1952年,有华侨
14人从国外回归祖国后定居在本区,其中从越南归国的华侨1人。从朝鲜归国的华侨
13人。1962年,有华侨5人,从朝鲜归国后来本区定居。1965年,又有华侨
2人从朝鲜归国后定居在伊春。1966年统计,长期定居在本区的华侨有11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在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侨务工作中断。
1976年。开始恢复侨务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一视同仁、不
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侨务政策,归国华侨、侨眷、港属、外籍华人亲属主
动申报上册。1984年末统计,全区登记在册的侨务工作对象共有46户150入,
其中归国华侨18户18人,侨眷11户54人,港属9户43人,外籍华人亲属8户
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