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就业
第二节 劳动就业
建国初期,随着伊春林区的开发,临县农业劳动力大量流入本地,由各企事业单位
自行录用。
1952年,开始安排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失业人员和城镇新增加的劳动力,有计划
的向用工单位输送社会待业劳动力。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大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1973年,上山下乡知识青年
415人。1976年。上山下乡知识青年825人。1978年,上山下乡知识青年
546人。1979年,绝大多数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返城。
1982年,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计划外用工、社会待业劳动力及外省
市临时工的安置工作由区劳动服务公司管理,采取“先培训、后就业”的办法,储备后
备劳动力。1983年至1984年。举办木工、水质化验、司炉3期培训班,共培训
141名技术工人。1982年至1984年,向社会输送劳动力5000多人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
的方针指导下,对就业安置工作进行了改革,广开就业门路,变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就业
为全民、集体、个体多渠道就业。同时改变劳动部门一家统包分配的管理方法,由各
单位、各系统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发展第三产业,安置本系统、本单位的待业子女。
1975年至1985年,在全民、集体企业里安置待业人员4577人,其中安置到
全民所有制的占33.4%,集体所有制占66.6%。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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