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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安全保护

第六节 安全保护



1958年,劳动科设有专人负责安全保护工作,各生产单位亦设有专兼职安全员。
1980年10月。区政府成立安全保护科,配3名技术干部负责全区的安全生产工
作。安全保护科成立后,在各生产单位普遍建立安全监察、安全检查、锅炉监察、技术
操作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980年,国务院决定每年5月为“安全生产活动月”。伊春区开展6次“安全
月”活动,共组织检查团20个,参加检查的人数达200人次,查出并处理各类生产
隐患400件。
1981年,开始对安全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特别是对青年工人,采取“先培
训后上岗”的办法普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981年至1985年,举办各类安全技
术培训班11期,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技术人员827人。
1980年,伊春区配一名锅炉技术干部,专门负责全区锅炉安全监察工作,并负
责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1982年,国家劳动人事部发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监察条例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对锅炉实行定点安装,定点生产,同时对司
炉人员进行分期分批培训,考核合格后发证。1984年,伊春区有锅炉48台,司炉
人员150人,基本杜绝无证操作和锅炉带病运行的现象。各企事业单位对生产工人,
均根据规定按期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对有害职工身体健康的作业环境注意改善,对从业
职工发给补助津贴,定期检查身体,对患病职工及时给予治疗。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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