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事机构
第三章 人事
第一节 人事机构
“文化大革命”前,伊春区人事工作由民政部门管理,设专人负责。“文化大革
命”期间,人事工作统归党委组织部门,区委组织部设人事监察干部,负责行政事业单
位和企业管理部门的干部管理。
1974年2月1日,人事监察工作同组织工作分开,成立伊春区人事科。人事科
成立初期,工作人员3人,1984年增加到6人。
伊春区人事科成立以来,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主要开展对政府系统的干部调
整和调配;干部的吸收、录用、复职以及培训和管理;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和调派,协助
区委组织部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社会科学专业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和晋升;国家行政机
关工作人员的奖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干部的离休、退休、退
职的安置和管理;部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管理部门的编制管
理等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