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编制
第三节 编制
1985年,成立伊春区编制委员会。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机
构、编制的管理工作。
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机关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决定,
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分配方案,承办
有关机构建立、改称、撤销和编制增减的上报、审批工作,负责机构的级别管理工作。同
时,负责拟定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的管理工作。
1975年。全区区级机关共设31个部、委、办、科室,其中党委、群团设10
个工作部门,革命委员会下设21个工作部门。行政编制130人,实有职工305人,
其中革命委员会有3个工作部门32人使用事业费开支,超编175人。全区有6个基
层人民公社在没有具体确定编制数的清况下,配备工作人员138人;全区事业单位
34个,有职工1290人,其中工人262人。1984年,在省、市编制委员会的
统一部署下,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改革中,把物资科、农机
科、工业科、外贸科、交通科变为事业单位和企业性质的公司。改革后的区级机关共设
39个工作部门,其中党委、群团设11个工作部门,人大常委会设5个工作部门。政
府设22个工作部门,政协下设1个工作部门。改革后,全区行政编制416人,行政
实有人数404人;事业编制103人,实有人数78人。人民检察院、法院专项行政
编制61人、实有职工61人。全区所属7个街道办事处、1个乡政府,行政编制175
人,实有人数161人。全区事业单位35个,编制1569人,实有职工1494人。
1985年,对机构、编制进行个别调整。调整后,全区编制总数为2888人,
其中行政编制709人,事业编制1679入;实有人数2209人,其中行政单位实
有人数637人,事业单位实有人数1572人。
(见附图)